裝有偵察設備的裝甲戰鬥車輛。主要用於實施戰術偵察。分履帶式和輪式兩種。

  現代裝甲偵察車裝有多種偵察儀器和設備。其中,大倍率光學潛望鏡用於在能見度良好的晝間進行觀察,對裝甲車輛的最大觀察距離為15公裡左右。紅外夜視觀察鏡、微光瞄準鏡、微光電視觀察系統和熱像儀用以進行夜間偵察。微光瞄準鏡最大觀察距離:星光下為1200米,月光下為2000米;熱像儀是一種被動式紅外偵察器材,觀察距離有的可達3000米。鐳射測距儀在能見度良好條件件下,可測量20公裡內目標的距離,誤差約10米。偵察雷達是一種主動式電子偵察器材,具有全天候偵察能力,最大探測距離約20公裡,誤差一般為10~20米。車上裝有較完善的通信設備,可將偵察的情報及時準確地報告指揮機關。有的車上還裝有地面導向儀、紅外報警器、地面激光目標指示器、核輻射及毒劑探測報警器等。

  裝甲偵察車的外廓尺寸小、重量輕、速度快。戰鬥全重6~16噸,個別的達19.5噸,乘員3~5人。車長4.4~7.7米,車寬2.1~2.9米,車高1.9~2.8米。車上通常裝有20~30毫米機關炮和7.62毫米機槍,有些車裝有76~105毫米火炮或14.5毫米機槍。履帶式裝甲偵察車陸上最大爬坡度35度,越壕寬可達2.1米,過垂直墻高0.7米。輪式裝甲偵察車陸上最大時速105公裡,最大行程800公裡,最大爬坡度27度,越壕寬可達1.9米,通過垂直障礙高0.4米。水上最大時速:履帶劃水6.45公裡,輪胎劃水5公裡,裝有噴水推進裝置的可達10公裡。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新型裝甲偵察車的偵察設備將朝著高生存力、全天候、遠距離和多樣化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