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有乘載室的輕型裝甲車輛。主要用於戰場上輸送步兵,也可輸送物資器材。具有高度機動性、一定防護力和火力,必要時,可用於戰鬥。分履帶式和輪式兩種。在機械化步兵(摩托化步兵)部隊中,裝備到步兵班。

  組成 裝甲輸送車由裝甲車體、武器、推進系統(動力、傳動、操縱、行動裝置)、觀瞄儀器、電氣設備、通信設備和三防(防核、化學、生化武器)裝置等組成。動力和傳動裝置通常位於車體前部,後部為密封式乘乘載室。有的乘載室裝有空調設備,采取降低噪音和減震措施,使載員乘坐舒適,減輕疲勞。車尾有較寬的車門,多為跳板式,便於載員迅速隱蔽地上下車。有的乘載室兩側和後部開有射擊孔。這種車的裝甲通常由高強度合金鋼制成,有的采用鋁合金,可抵禦普通槍彈和炮彈破片。車上通常裝有機槍,有的裝有小口徑機關炮。利用裝甲輸送車底盤,可改裝成裝甲指揮車、裝甲偵察車、自行火炮、火炮牽引車、反坦克導彈或地空導彈發射車、修理工程車和裝甲救護車等變型車。

  性能 多數裝甲輸送車的戰鬥全重6~16噸,車長4.5~7.5米,車寬2.2~3米,車高1.9~2.5米,乘員2~3人,載員8~13人,最大爬坡度25~35度,最大側傾行駛坡度15~30度。履帶式裝甲輸送車陸上最大時速55~70公裡,最大行程300~500公裡。輪式裝甲輸送車陸上最大時速可達100公裡,最大行程可達1000公裡。履帶式和四軸驅動輪式裝甲輸送車越壕寬約2米,過垂直墻高0.5~1米。多數裝甲輸送車可水上行駛,用履帶或輪胎劃水,最大時速5公裡左右;裝有螺旋槳或噴水式推進裝置的,最大時速可達10公裡(見表)。

幾種裝甲輸送車的性能簡表

  簡史 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英國研制瞭履帶式和輪式裝甲輸送車。戰後,美國和德國研制瞭半履帶式裝甲輸送車。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德軍裝甲師的步兵裝備瞭裝甲輸送車,英、美、加拿大和日本等國軍隊也相繼裝備。當時的裝甲輸送車頂部大多為敞開式或半敞開式。裝甲輸送車的出現,顯著地提高瞭步兵的機動能力。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裝甲輸送車得到迅速發展,許多國傢把裝備這種車的數量作為衡量陸軍機械化程度的標志之一。有些國傢的裝甲輸送車增設小型炮塔,安裝小口徑機關炮,將射擊孔改進為活動的球形槍座,采用全自動傳動裝置和性能良好的懸掛裝置。中國於20世紀50年代後期開始研制裝甲輸送車,60年代初裝備部隊。

  裝甲輸送車造價較低,變型性能較好,但火力較弱,防護力較差,多數車乘載室的佈置不便於步兵乘車戰鬥。步兵戰車出現後,有的國傢認為步兵戰車將取代傳統的裝甲輸送車;多數國傢認為兩種車的主要用途不同,應同時發展。

圖1 美國M113A1履帶式裝甲輸送車

圖2 蘇聯БTP-60ⅡБ輪式裝甲輸送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