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義:①築城工事、築城障礙物(見障礙物)及其所組成的陣地工程體系的統稱。有些國傢將保護居民和國民經濟目標的防護工程也劃入築城的範疇。②構築築城工事、築城障礙物的行動。古代是指構築城池、城堡等的行動。築城的目的是為瞭保存軍隊的有生力量、裝備、物資,提高軍隊的戰鬥力,遏止、削弱進攻之敵和保護軍事設施。築城關係到陣地的穩定。工事的抗力,築城障礙物的強度,各種工事、障礙物的正確配置,充分利用地形和實施巧妙的偽裝,都與陣地的穩定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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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築城按工程性質分為永備築城和野戰築城。

  永備築城 通常是指在邊防、海防預定堅守地區及縱深戰略要地預先構築的永久性的築城。它采用堅固耐久的建築材料(混凝土、鋼筋混凝土、裝甲構件等)構築,內部設備較完善,對現代武器有較高的防護能力。

  野戰築城 是指在戰役、戰鬥準備和實施過程中構築的臨時性的築城。它特別強調充分利用和改造地形,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廣泛使用預制構件和采用機械、爆破等快速作業方法構築。野戰築城往往在完成後立即投入使用,並隨著戰役、戰鬥時間的延長,不斷地加強和完善。

  簡史 築城是隨著武器、戰爭形式和戰術的發展以及建築技術的進步而不斷演變的。從築城形式的演變上區分,大致可劃分為城池築城體系、炮臺式要塞築城體系和陣地築城體系三個發展階段。

  城池築城體系階段 據《世本》、《博物志》關於鯀、禹築城傳說的記載和考古發掘證明,中國構築城池,始於夏王朝建立的前後。到瞭商、周時期,隨著分封制度的出現,開始大規模的作邑作邦、營國封城,築城由原始的土墉溝壕、石墻圍寨發展為建造王城和都邑。春秋戰國時期戰爭頻繁,各諸侯國和士大夫都在其領地廣泛築城。當時的思想傢、政治傢墨翟,對於城池的設防、守城的原則和戰術,均有詳細的論述。流傳至今的《墨子》城守各篇,是中國古代關於城池防衛戰術和築城方面的珍貴的軍事著作之一。

  隨著攻城兵器和攻城戰法的演進,城池的形制得到發展,城墻由低、薄變得高、厚、堅固,城池的規模也逐漸擴大。周初的都城城制“方九裡”,如東周王城洛邑(今河南洛陽西)周長約12~14公裡;漢代長安城外郭周長25.1公裡;唐代長安城周長擴大到36.7公裡;明初都城應天府(今江蘇南京),內城周長33.4公裡,外郭達90公裡,內城城墻全部用磚石包砌,是當時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城池。為增大城池的防禦縱深,一些重要城池多構築重城和利用地形構築外圍關堡。如戰國時期的淹城(今江蘇常州市南)為三重城,明代出現瞭四重城。漢末曹操改建的鄴城(今河北臨漳縣西),在城外加築瞭兩座城堡,與鄴城成犄角配置,可以機動兵力相互支援。作為城池的主要組成部分的護城壕(河)、出入口和城墻上的觀察、戰鬥等設施的形式,在宋代和明代也有發展(見城池築城體系)。

  中國古代內地的城池防禦是采用“點”式築城;一些諸侯國之間、中原王國與其北方藩屬國之間的邊境防禦多采用“線”式築城。如中國著名的萬裡長城(見長城築城體系)就是城池築城體系的發展和運用。

  中國城池築城體系延續的歷史長約四千年之久,這是因為在近代火炮出現以前,攻城手段長期停留在臨車、沖車、撞槌、雲梯、石炮的水平上,作戰形式也隻是從原始的車陣會戰發展為步兵、騎兵之戰,這一切都不足以促使深溝高壘的城池築城體系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在古代東方其他國傢,早期的城池也同樣經歷瞭漫長的城墻-城塔體系時期。古埃及的孟菲斯要塞(公元前30世紀)、美索不達米亞的巴克特拉要塞(公元前22世紀),表明圍墻築城技術在古代中東地區一些國傢已達到很高的水平。在此基礎上,經過長期緩慢的發展,逐漸形成完善的城墻-城塔築城體系。這種體系的要塞,使用土、石、木等建築材料,修築有高厚、堅固的城墻,在墻上築有城垛,每隔一定距離和在墻的拐角處建有城塔(塔堡)。城塔呈圓形或方形,有多層和多向射孔,可控制墻外接近地和墻頂,並能依托它進行獨立防禦,成為防禦體系中的重要支撐點。

  在歐洲,公元1~2世紀修建的羅馬壁壘,是著名的國境永備築城,是城墻-城塔築城體系的發展和運用。9~15世紀,從中亞到西歐修建瞭許多封建主的城堡,初期為土木建築,後期多用石砌。這些城堡被稱為歐洲“早期的要塞”。

  炮臺式要塞築城體系階段 14~16世紀的歐洲,由於火炮的出現及其轟擊力逐漸增大,能在城墻上打開缺口,迫使城墻變矮變厚,演變成內堤;護城壕加寬加深,並將外堤向前推移,使要塞的核心位於圍攻者火炮射程之外;城塔的直徑增大,高度降低,演變成能容納數門火炮的圓臺堡(炮臺),使之成為能獨立防守的堡壘。後來,為克服圓臺堡有射擊死角的弊病,又演變成五角形的露天炮臺(棱堡)和穹窖炮臺。16世紀,在意大利出現瞭這種棱堡式要塞,從而使築城進入瞭炮臺式要塞築城體系的發展階段。17~18世紀,這種築城體系在法國得到發展和完善。到18世紀下半葉,又出現瞭一種新形式的炮臺式要塞──堡壘式要塞,即在要塞的核心堡壘的外圍2.5~6公裡處,修建1~2列獨立的小堡壘作掩護,使敵人的炮火無法直接轟擊要塞的核心堡壘,從而構成瞭更大縱深的環形防禦體系。戰爭實踐證明,堡壘式要塞當時更能有效地抵禦不斷增長的火炮攻擊能力。到19世紀,它逐漸取代瞭棱堡式要塞。

  18世紀以來,資本主義國傢的軍隊不斷由海上入侵中國,當時火炮是其主要的遠戰兵器。中國清朝政府為加強海防,將沿海原有的以城墻、敵樓為主體的城池改建為炮臺式要塞。這種要塞構築有若幹座炮臺和望樓、藥局、官廳、兵房、演武廳等附屬建築,周圍環繞帶戰鬥設施的矮墻;各炮臺依地形疏散、梯次配置,炮臺之間的間隙地設置障礙物,炮火能構成多層火網封鎖航道。炮臺式要塞根據其地理位置和任務,分為海防要塞(海島要塞、海口要塞、海岸要塞)和江防要塞。19世紀初期,清政府共建成炮臺式要塞30餘處。著名的虎門要塞、鎮海要塞和旅順要塞,在19世紀中後期抗擊英、法、日侵略的戰爭中發揮瞭積極作用。

  陣地築城體系階段 19世紀中葉,線膛炮和爆破彈的使用,使火炮的射程、精度和威力產生一個飛躍,促使炮臺式要塞築城體系進一步演變,外圍的堡壘與要塞核心堡壘之間的距離增大近一倍。與此同時,由散兵壕發展起來的野戰築城陣地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第一次世界大戰表明,孤立的環形要塞很難完成阻止敵軍前進或吸引大量敵軍的使命。於是,以塹壕為主體、沿正面連綿延伸、縱深梯次配置的野戰築城陣地迅速發展起來。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一些國傢在國境線上修建瞭築壘地域。築壘地域由數道防禦地帶(陣地)和斜切陣地組成,以各種永備築城工事組成的防禦樞紐部為基礎,在防禦樞紐部之間的間隙地築有野戰工事和障礙物。築壘地域的縱深可達6~8公裡,有的達50公裡,甚至更大。形成一種新的築城體系──陣地築城體系。

  19世紀末葉,中國在沿海地區多次進行的反侵略戰爭證明,采用炮臺式要塞築城體系,守軍活動范圍太小,易為敵軍迂回包圍,且工事暴露,抗力較弱,不能抵禦新式火炮的攻擊。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中,清軍曾在要塞外圍構築“溝壘”(即散兵壕),取得良好的戰鬥效果。20世紀初,陣地築城體系逐漸取代炮臺式要塞築城體系;較為暴露的磚砌(或三合土築)的炮臺,演變成為低矮的鋼筋混凝土永備射擊工事和地下掩蔽部。

  從清代末期至中華民國時期,中國變為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傢,沒有可能建立強大的國防。雖然沿長江也曾修建過吳淞、江陰、馬當等要塞,1932年以後又在京(南京)滬杭地區構築永備築城陣地,但在1937年“八一三”淞滬會戰中,並未起到應有的作用。而在此次會戰中,中國軍隊利用水網地帶臨時構築的野戰陣地,在抵抗日軍的進攻戰鬥中,卻起到一定的作用。

  中國近代的農民革命戰爭,也有巧妙利用地形構築野戰工事的歷史。如1850~1864年的太平天國農民起義戰爭,起義軍在作戰中的築城活動有自己的獨創。防禦的築城,基本手段是構築營壘,根據敵情和地形,因時因地制宜靈活運用,創造瞭多種營壘形式。營壘周圍的障礙物采用重墻、重壕和柵、阱、樁、簽交錯配置的形式。進攻多采用挖掘地道實施爆破,這種方法在攻城略地中起瞭很大作用。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歷次革命戰爭中,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廣大人民群眾,發揮人民軍隊、人民戰爭的優勢,因地制宜,運用多種形式的野戰築城設施同敵人進行鬥爭。特別是在抗日戰爭中,敵後根據地的民兵和遊擊隊,巧妙地構築和運用地道進行遊擊戰,創造瞭很多以少勝多、以弱勝強的戰績。在朝鮮戰爭中,中國人民志願軍和朝鮮人民軍創造性地構築瞭以坑道工事為骨幹的支撐點式的防禦陣地體系,對贏得戰爭的勝利起瞭重要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40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武器裝備的更新和戰略、戰術的變化,導致築城的繼續變革。這種變革主要是強調築城體系必須具有更大的防禦縱深和更好的應變能力。以往那種連綿的線式防禦陣地體系,已被支撐點式的大縱深環形防禦陣地體系所取代。為瞭增強對集團坦克連續突擊的抵抗能力,又出現瞭點網式和點、線、網相結合的各種陣地樣式。

  展望 現代戰爭對築城的防護力和障礙力提出瞭更高的要求。針對常規武器的發展,考慮到核武器和化學、生物武器使用的可能性,對築城工事的堅固性、密閉性、抗震性和防電磁脈沖等防護要求在不斷變化和提高,因此,采取綜合防護措施將是築城的主要發展方向。工事在符合戰術要求的前提下,仍將強調疏散配置,矮小低下,能打能藏和便於機動,增加預備工事的數量。坑道式永備築城工事與各種野戰築城設施的結合運用將進一步受到重視。地下工程技術的迅速發展,為以軍事為目的的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提供瞭廣闊的前景。以核效應試驗為基礎的核防護工程的理論與實踐,已發展成為一門獨立的新興學科。針對現代戰爭築城的規模大、作業要求高速度、工事要求綜合防護的特點,對築城提出瞭許多新的研究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