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官和志願兵退出現役,分配到國傢機關、企業、事業等單位,參加工作或參加生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從1952年開始,中國人民解放軍大批軍官和成建制部隊的志願兵奉命轉到各級國傢機關或企業、事業單位,參加工作或生產。軍隊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確定轉業人員,對他們做好思想教育和培養訓練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熱情歡迎,妥善安置,耐心培養,合理使用”的原則,安排轉業軍人的工作、培訓和生活。軍官和志願兵轉業制度,體現瞭社會主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對於加強國傢和軍隊的建設起著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