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中以坦克和其他裝甲車輛為基本裝備的戰鬥兵種。亦稱坦克兵。一般包括編入統帥部和軍區的獨立裝甲兵部隊,編入軍以下部隊的隊屬裝甲兵部隊、分隊。獨立裝甲兵部隊編為坦克(裝甲)集團軍、師、旅、團等;隊屬裝甲兵部隊、分隊編有軍屬坦克旅、師屬坦克團、旅(團)屬坦克營等。在編成上,以坦克部隊、裝甲步兵部隊為主體,還有炮兵、反坦克導彈、防空、防化學、工程及其他保障部隊、分隊。裝甲兵具有快速的機動力,強大的火力和較好的防護力,可以減輕常規武器和核武器襲擊的損害,並能迅速利利用常規火力突擊和核突擊的效果,是陸軍的重要突擊力量。在合同作戰中,可在其他軍種、兵種協同下或獨立遂行作戰任務,也可配屬步兵作戰。

  裝甲兵最早出現於第一次世界大戰。1916年6月,英國建立6個坦克連,每連編25輛坦克。隨後,法、德、美等國相繼組建坦克連、營,主要用於消滅敵機槍,破壞鐵絲網,為步兵突破塹壕和障礙物創造有利條件。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裝甲兵發展成為一個兵種。1923年,英國組建皇傢坦克部隊,轄4個坦克營。1935~1938年,德、蘇、法等國分別組建裝甲師、坦克軍和輕型機械化師。德國裝甲師由坦克兵、步兵、炮兵等部隊、分隊組成,是具有獨立作戰能力的機動兵團。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裝甲兵發展成為陸軍的一個主要戰鬥兵種。德國入侵波蘭、法國和蘇聯時,以坦克軍和坦克集團軍為主要突擊力量,在空軍配合下實施突然、快速的戰略突擊。戰爭中後期,蘇聯組建大量坦克兵團和軍團,廣泛使用於各種作戰行動,尤其是在進攻戰役中,實施連續、深遠的突擊,對取得作戰勝利起瞭重大作用。整個戰爭期間,蘇聯組建24個坦克軍(戰後改編為坦克師)和2個坦克師,美國組建16個裝甲師,英國組建11個裝甲師,德國曾組建33個裝甲師。

  在中國,國民黨軍隊於1929年組建瞭戰車隊,共18輛英制坦克,1945年成立裝甲兵教導總隊,編有4個戰車團。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抗日戰爭初期,於1937年冬在新疆培訓裝甲兵技術骨幹。1945年12月,成立東北坦克大隊。1946年8月和1947年3月,相繼成立晉冀魯豫軍區坦克隊和華東軍區坦克隊。1949年上半年,在東北和華東各組建一個戰車師(後改為坦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9月,成立裝甲兵領導機關,統一領導全軍裝甲兵部隊的建設。50年代,裝甲兵部隊得到較大的發展,組建若幹個坦克師、團。60年代起,開始裝備國產各型坦克和其他裝甲車輛。中國人民解放軍裝甲兵部隊在作戰中,與其他兵種部隊密切協同,充分發揮瞭突擊作用,為奪取勝利作出重要貢獻。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裝甲兵的發展被視為衡量陸軍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之一。一些國傢的陸軍中,坦克營數目約占戰鬥營總數的1/3至1/2。裝甲兵部隊也提高瞭多種作戰能力。70年代以來,鑒於各種反坦克武器,特別是反坦克導彈和武裝直升機的發展,有的國傢在坦克(裝甲)師內增編裝甲步兵、自行炮兵和工程兵,有的國傢在坦克營內增編反坦克導彈、防空導彈、自行迫擊炮、工兵等分隊,從而加強瞭反坦克火力、防空火力和快速反應能力。今後,裝甲兵部隊將通過裝備的不斷改善,編組的更加合成,進一步提高機動力、火力和戰場生存力,以增強突擊能力,適應現代戰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