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給自足為特徵的經濟形式。生產是為瞭直接滿足生產者傢庭或經濟單位(如原始公社、封建莊園)本身的需要,而不是為瞭投入社會交換,生產品不進入流通過程或隻有極小部分進入流通過程。在生產單位中,經濟條件的全部或絕大部分,是在本單位中生產的,並直接從本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

  在自然經濟條件下,每一個生產者傢庭或經濟單位利用自身的經濟條件,幾乎生產自己所需要的一切產品,交換極為有限,產品不具有商品的性質。列寧說:“在自然經濟下,,社會是由許多單一的經濟單位(傢長制的農民傢庭、原始村社、封建領地)組成的,每個這樣的單位從事各種經濟工作,從采掘各種原料開始,直到最後把這些原料制造成消費品”(《列寧選集》第1卷,第161頁)。作為一個自然經濟的生產單位,它不僅生產農產品,而且也生產手工業產品,但是它的手工業產品是作為農業的副業而存在的。農業和手工業緊密結合,農民不僅從事農業,而且從事手工業,這就是自然經濟賴以建立的條件。農業和手工業的緊密結合,使各個經濟單位孤立、分散,很少互相往來;社會分工不發達,造成生產規模狹小、生產力水平低下。這些就導致自然經濟帶有因循守舊、墨守成規的特征。原始社會的經濟是自然經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裡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到封建社會末期,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才使建立在自然經濟的基礎之上的生產方式趨於瓦解,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到瞭資本主義社會,自然經濟就保留得很少瞭。

  在中國歷史上長期存在的封建社會裡,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男耕女織”、“自食其力”、“自給自足”等,就是對中國自然經濟形式的生動描寫。毛澤東在《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一文中說:中國封建經濟制度的第一條主要特點就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占主要地位。農民不但生產自己需要的農產品,而且生產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業品。地主和貴族對於從農民剝削來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己享用,而不是用於交換。那時雖有交換的發展,但是在整個經濟中不起決定的作用。”自然經濟的牢固存在,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和長期延續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