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商品產品銷售和其他銷售所取得的收入。前者的銷售收入包括產成品、代製品、代修品、自製半成品和工業性勞務銷售收入等。後者的銷售收入包括除商品產品銷售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和其他業務收入,如材料銷售收入、包裝物出租收入以及運輸等非工業性勞務收入。企業專項工程、福利事業單位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視同對外銷售。

  銷售收入的發生,是以商品產品所有權的轉移和已提供的勞務為依據,其主要標誌是收到貨款或取得收取款項的權利。在採用分期付款銷銷售的情況下,通常以每期收到的貨款作為該期實現的銷售收入。對於生產周期較長的商品產品,通常按生產完工程度,分期確認銷售收入。例如,建築安裝企業按項目施工工程進度計算的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