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歷史上西部和北部從事畜牧業經濟的少數民族,用馬匹等牲畜和畜產品,與內地換取茶葉、佈匹、鐵器等生產、生活必需品的比較集中的大規模集市性貿易活動。始於唐代,盛於宋、明、清,長達千餘年。

  唐開元十九年(731),佔據青藏高原的吐蕃政權,要求與唐劃界互市,提出交馬於赤嶺(今青海湖東岸日月山),互市於甘松嶺(今四川松潘縣)。唐允許交馬、互市均在赤嶺。輸往北方的茶葉主要來自四川、漢中地區。正式的茶馬互市貿易由此開始。

  宋代,在北方相繼出現瞭少數民族建立的遼、夏、金政權,長期與宋作戰,威脅著宋的安全。於是宋加強瞭對茶馬互市的控制,先期在成都、秦州(今甘肅天水)各置榷茶買馬司,經辦購運川茶赴秦、鳳(今陜西鳳翔)、熙(今甘肅臨洮)、河(今甘肅臨夏)易馬。後又改設都大提舉茶馬司,全面負責茶馬交易與市場監督。

  明代,政府制訂茶法和馬政,在西寧、河州(今甘肅臨夏)、洮州(今甘肅臨潭)等西北邊地重鎮設茶馬司,在北部的宣府、大同、張傢口和東北的廣寧(今遼寧北鎮)、開元、撫順等地設茶市、馬市,推行嚴格的茶葉征稅法和馬匹攤派法,交易雙方必須在固定的官市上按照規定的茶馬比價進行交易。實際上成為明王朝的一種“以馬代賦”制度,用以控制、剝削少數民族,並攫取戰馬。各族人民不堪忍受這種盤剝與限制,於是在遼東、內蒙古、甘青、川康一線的數萬裡沿邊地區,紛紛進行自由貿易,是為“私市”。官府起初嚴加取締,後被迫認可,稱“民市”。清代,政府采取瞭不再征收牧民馬匹和允許民間自由貿易的政策,延續瞭近千年的茶馬互市制度遂告終。

  茶馬互市在中國歷史上對繁榮農牧業經濟,促進民族團結曾起過重要作用。

明代的茶馬互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