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中國的人民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率。亦稱外匯牌價。

  貨幣匯價的標價方法有兩種:①直接標價法。即以一定數量的外幣為標準,用本國貨幣多少表示外幣的價格。世界上多數國傢都採用此法。②間接標價法。即以本國貨幣為標準,用外幣多少來表示本國貨幣的價格。英美等國採用此法。人民幣匯價採取直接標價法,匯價由國傢外匯管理局制訂和公佈。

  中國沒有規定人民幣的含金量。人民幣匯價是在貫徹執行獨立自主的方針和平等互互利的原則下,根據國傢的經濟政策,並參照人民幣和外國貨幣雙方相對的貨幣購買力和西方貨幣匯率的變化制訂。各個時期,人民幣匯價制訂的依據是不同的。1973年以前,西方國傢實行固定匯率制,貨幣的貶值或升值次數不多,人民幣匯價參照各國政府公佈的匯率制訂,變動也很少。1973年3月以後,西方國傢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匯率波動頻繁。為瞭維護人民幣匯價的合理水平,有利於對外經濟往來,人民幣匯價的制訂采取瞭“一籃子貨幣”的辦法,即選擇若幹種國際貿易中通用的可兌換貨幣,按這些貨幣在中國對外經濟往來的重要性和其在國際市場上匯率變動的情況,計算並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價。

  人民幣匯價有買價和賣價兩種。銀行買入外匯用買價,賣出外匯用賣價。買價和賣價之間的一定差額,是銀行收取的手續費。

  買賣外匯有即期外匯和遠期外匯之分。即期外匯是外匯買賣成交的當天或在兩天之內,雙方將買入、賣出的貨幣交付清楚。遠期外匯是一種預約性的外匯買賣。為瞭避免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買賣雙方按照遠期匯率訂立買入或賣出外匯的合同,到約定的日期辦理兩種貨幣的收付。

  中國銀行(1949~ )辦理人民幣對若幹種可兌換貨幣的遠期買賣。買賣遠期人民幣在即期人民幣匯價上加收遠期費,遠期費由中國銀行規定,參照西方國傢貨幣的利率、匯率變化的趨勢,隨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