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官府對城區規劃和市場管理的制度。亦稱市坊制。從西周到唐代,城市建置的格局,一直是市(商業區)與坊(漢代稱裏,即住宅區)分設,市內不住傢,坊內不設店肆。市的四周以垣牆圍圈,稱“闤”,四面設門,稱“闠”。市門朝開夕閉,交易聚散有時。市的設立、廢撤和遷徙,都由官府以命令行之。市內店鋪按商品種類區分,排列在規定地點,稱為“肆”或“次”。政府設有管理市場的專職官吏,歷代名稱不同,如司市、賈正、市令等,其職掌基本類似。舉凡上市商品、參與交易的人、度量衡、交易契契據以及價格的評定、市稅的收繳等,都在市官的監督和管轄之下。在市內營業的商人,秦漢時都有市籍,需繳納市租,其社會地位較為卑賤。自京城以至郡府州縣均各有市,同樣設有市官管理。這種制度是適應統治階級為維持封建秩序的穩定而形成起來的,同時也反映瞭當時商品經濟發展程度較低。

唐代長安城平面復原圖

  唐代城市工商業較前發展,市區規劃整齊,被看作是市坊制最成熟的典型。長安城內有南北向大街11條,東西向大街14條,全城居民區共104坊。城南有一條朱雀門大街,街的東西部各設有占地兩坊(六百步)的東市和西市。街衢繩直,整齊劃一。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到唐代後期,商業活動漸漸不限於兩市,在兩市鄰近的各坊和城門附近,已有手工業者和商人設店、擺攤售貨;大城市並出現夜市。北宋年間,這種自古相沿的市坊制已被打破,市場的地域限制和時間限制隨之取消。城裡隨處可開設商鋪,小商販也可在各處沿門叫賣,夜市盛行,城廂內外形成繁華的商業區,並出現瞭專業性的批發交易市場。明清而後逐漸發展成近代的市場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