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某一國傢、地區的人口狀態和變動的數量方面所進行的統計。

  指標 人口統計通過一整套統計指標反映:①人口狀態。如某一時點的人口總數,各類別人口數,人口地區分佈,性別、年齡、民族、部門、職業、教育程度、婚姻狀況等。②人口變動。如自然變動(出生和死亡),遷移變動(遷入和遷出)和社會變動(各組別之間的移動)。人口統計在各類人數基礎上計算各種平均數指標和相對數指標,如年平均人數、平均年齡、、年齡中位數、性別比、各年齡組人類百分比、出生率、死亡率、年增長率、平均年增長率等。這些數字資料都可做靜態分析(如地區對比、因素分析等)或動態分析(如時間對比、因果分析等)。

  調查方法 取得人口統計資料的調查方法主要有人口普查、經常人口登記、人口專題調查,特別是抽樣調查。為瞭瞭解生命周期、傢庭周期、婦女生育史等人口過程的規律性,人口統計還常常使用回顧性調查。人口統計廣泛使用其特有的同期人分析法和同批人分析法,前者反映同一時期各種不同年齡的某種人口現象水平,後者反映同一時期出生者在各個年齡(或同一時期結婚者在各個時期)的人口現象水平。人口統計可以根據實際調查資料編制某一時期的或某一批人口的生命表、結婚表、生育表等,以反映和分析人口死亡、結婚和生育過程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