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發展體育和推動奧林匹克運動為宗旨的中國全國性群眾體育組織,會址設在北京。它在全中國領土上宣傳和發展奧林匹克運動及其理想;在與國際奧會和各國奧會的關係中,代表中國的奧林匹克運動。加入中國奧會的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包括所有奧林匹克項目。

  中國奧會的任務是協調奧林匹克各體育項目的開展,促進青年德育、智育、體育的全面發展,協助其他全國性體育組織舉辦全國綜合性比賽活動,組織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和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

  中國奧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委員會議,由主管奧林匹克項目的各單項運動協會和其他群眾性體育組織的代表組成。全體委員會議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由它主持經常工作。執委會至少每4年改選1次,成員包括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及委員若幹人。現任主席是鐘師統,副主席李夢華、黃中、路金棟、張匯蘭、劉長春、夏翔,秘書長宋中,副秘書長何振梁。國際奧委會的中國委員是執委會的當然委員並擁有表決權。執委會下設秘書處、國際聯絡部、宣傳部、競賽部等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

  1922年中國王正廷被選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委員。1932年、1936年、1948年,中國運動員參加瞭第10、第11、第14屆奧運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繼續參加瞭1952年在赫爾辛基舉行的第15屆奧運會。但由於國際奧委會當時的某些負責人企圖制造“兩個中國”的局面,中國奧委會於1958年8月宣佈斷絕與國際奧委會的關系。1979年10月,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名古屋會議通過決議,確認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為中國全國性奧委會;設在臺北的奧委會以“中國臺北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留在國際奧委會內,它所使用的歌、旗和會徽應“有別於目前使用的旗、歌和會徽,並需經執委會批準”,即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機構繼續被承認。同年11月,國際奧委會經通訊表決,批準瞭該決議。1980年2月,中國代表團參加瞭在美國普萊西德湖舉行的第13屆冬季奧運會。在該屆運動會期間召開的國際奧委會第82屆全體會議,批準關於臺灣問題的通訊表決結果。1981年3月23日,根據國際奧委會與中國臺北奧委會之間的協議,中國臺北奧委會同意改名、改旗、改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