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現場足跡的發現、記錄、提取及鑒定所進行的一系列活動。人腳踩踏地面等承受客體時,在承受體上留下的能反映人腳與承受體接觸部位之外表結構特徵的痕跡。又稱腳印。足跡是刑事偵查現場上經常發現的痕跡之一,有赤腳印、襪印和鞋印之分。借助足跡檢驗,可就足跡在現場的分佈狀態及方向,分析判斷足跡遺留者在現場活動情況;可就足跡的形狀、大小、數量及相應特徵,分析判斷足跡遺留者的身高、體態、性別、年齡、人數及行走習慣特點;還可從足跡表現出的各種特徵出發,,對遺留足跡的人或鞋子進行同一認定。

用靜電復印方法取得的鞋印

  足跡特征可分為形象特征和步法特征。足跡的形象特征包括足跡的大小、形狀,腳掌的乳突花紋特征、病變特征,鞋底或襪底的花紋、印痕、磨損、修補特征等,是進行鞋或人的同一認定、襪的種屬認定的重要依據。足跡的步法特征由包括步長、步寬和步角的步幅特征,以及包括起腳、落腳和碾腳特征的步態特征兩部分組成,是分析行走時的步行姿勢及各種習慣動作特點的主要依據,可以用於分析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