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訂立租賃契約的基礎上,出租人以收取一定數量的租金為條件,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使用,但出租物的所有權仍歸出租人,協定期滿租賃設備另按協定處理。是融資和貿易相結合的一種貿易方式。租賃貿易使用最廣的形式有:①基本租賃。承租人直接向國外生產廠商租賃。②綜合租賃。將租賃、補償、加工三者相結合,承租人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繳納租金或用租賃設備為出租人加工產品,以應收的加工費繳納租金。③融資租賃<。以融通資金為主要目的,是設備租賃的基本方式。又有3種經營形式:①一般融資租賃。由承租人同制造廠商直接接洽商談設備的購買,由金融業付款,轉給承租人使用。②經營租賃。服務租賃金融業組成專業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購買設備,再轉尋承租人。③杠桿租賃。租賃公司以設備為抵押品,向銀行貸款購買,再租給用戶。用戶按期向銀行支付租金,代租賃公司償還債務。租賃期滿後,承租人有續租、退租或作價購買所租設備的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