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秦至東晉朝廷掌管皇帝親族和外戚勳貴等有關事務之官。宗正為秦官。漢平帝元始四年(西元4),改名宗伯。新莽時又把它併入秩宗。東漢時複稱宗正。

漢宗正丞印

  宗正的具體職務務是掌握皇族的名籍簿,分別他們的嫡庶身份或與皇帝在血緣上的親疏關系,每年排出同姓諸侯王世譜。按漢代八議制的規定,宗室親貴有罪要先向宗正申述,宗正再上報皇帝,而後便可得到從輕處置。同姓王犯法,宗正也可參與審理,如西漢時衡山王、江都王等有罪,皇帝曾派宗正協同其他官吏承辦這些案件。

  宗正秩為二千石,有丞。宗正及丞皆由皇族充任。屬官有都司空令、丞,內官長、丞。都司空為獄官,還負責關押服苦役的犯人,也常拘系宗族或外戚有罪者。東漢省去都司空官。魏晉設宗正,東晉省並於太常,南朝宋、齊亦不設,明、清改稱宗人令宗令。歷代職掌大抵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