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宗教為研究物件的社會科學。19世紀下半葉由西方學者所創立,以1873年德裔英國學者F.M.繆勒發表《宗教學導論》率先使用“宗教學”一詞為標誌。西方宗教學因對其研究物件、主體、目的和方法等有不同看法而形成對宗教學的狹義和廣義理解之區別,甚至導致此後在學科表述上對“宗教學”一詞的慎用。神學領域以外的學者一般隻承認狹義的宗教學,認為其特點即對宗教加以純歷史性、客觀性描述和比較,而不作主觀價值評斷。這種狹義的宗教學構成瞭西方宗教學的主流流,它視自己為一門研究感性事實的經驗學科,而非論述哲學主張的規范學科,其價值中性、懸置判斷的原則使它既區別於以相信神聖存在為前提的神學,又不同於否定神靈存在的無神論學說。它的基本使命是把社會歷史中存在的宗教現象作為研究客體,探討宗教的起源和發展歷史,考察宗教的觀念、行為和組織形態,剖析宗教得以生存的社會文化背景和基礎,找出宗教的特性和規律、社會功能和影響。狹義的宗教學因強調對宗教的描述性展示而不願采用“宗教學”一詞來概括其學科,因為“學”(science)本身在此具有規范意義,突出瞭科學體系的本質界定或涵蓋。這樣,突出歷史性描述的學者稱它為“宗教史學”,重點在“史”而不在“學”,其西文中甚至沒有“學”的表述。這一“宗教史學”的暫定名稱得到大多數學者的認可,因而已成為國際宗教學學科組織和學術協會的正式名稱,但也有不少學者認識到這一名稱的局限,指出它不足以概括宗教研究的全貌。在宗教學發展的早期,亦有許多學者將之稱為“比較宗教學”,以突出其比較性研究。在西方宗教學者中,大多數人本身又是哲學傢或神學傢,他們不同意把宗教學僅看成純粹描述或理解的學科,認為不包括價值性判斷和規范性研究的宗教學是不完備的,因此堅持對宗教學的廣義理解,主張將所有專門研究宗教現象的學科都歸入宗教學,強調宗教學不能排斥規范性、界定性研究,應該正視宗教的本質及價值取向問題。這樣,西方宗教學在其發展過程中亦逐漸吸納瞭對宗教研究的廣義理解,形成瞭對宗教的描述性研究和規范性研究這兩大類。

  發展簡史 宗教學的形成以自古以來人類對其宗教現象的觀察和研究為基礎。早在古希臘時期,人們就開始觀察宗教現象,如公元前8世紀的赫西奧德整理出希臘神譜,公元前6世紀的伊奧利安哲學傢克塞諾芬尼註意到各民族宗教的不同,前5世紀克利底亞斯等人對宗教功能的探討和柏拉圖率先用“神學”來描述神靈、分析神性,前3世紀昔勒尼學派歐黑美魯對印度洋海島古廟金柱銘文所載眾神的來源進行瞭追溯等。這些看法已將神靈問題作為其單獨分析、探討的對象,並試圖從相關民族的社會文化背景中找到正確答案。古羅馬時期的基督教思想傢亦註意到其他宗教的神學價值和存在意義等問題,他們曾對比不同宗教,探討基督教之外的其他神啟和其他宗教的神學價值問題,試圖勾勒出人類宗教發展的歷史。在歐洲中世紀,R.培根曾比較不同宗教之間的關系,指出各種宗教的存在有助於真正神學的最終確立;托馬斯·阿奎那在反“異教”之際亦對當時不同於基督教的各種宗教有所描述和分析;而庫薩的尼古拉則開始以“一種宗教的多種崇拜方式”這一理解來力求各種宗教之間的溝通對話、求同存異。

  歐洲文藝復興和近代的開始,使這種宗教認識和研究有瞭新的發展和突破。而“地理大發現”以來基督教海外傳教活動也為其提供瞭接觸其他宗教的各種機會,促成瞭傳教士對其他民族宗教文化的研究。在近代西方學術領域,意大利思想傢G.維柯提出宗教發展階段論,英國哲學傢D.休謨構設瞭宗教起源學說,德國人文主義者G.E.萊辛倡導不同宗教相互寬容的思想,法國學者A.孔德開展瞭對宗教發展進程的實證研究,而德國哲學傢G.W.F.黑格爾則發展出宗教進化、提高的辯證理論。到17、18世紀時,歐洲學者在對宗教較為系統的研究中亦推出瞭其描述宗教現象及其歷史的專門著作,如赫爾伯特的《論異教》、休謨的《自然宗教史》佈羅塞《物神崇拜》等。18世紀末,西方學者的視域不斷擴大,開始接觸並研究古代印度、波斯和埃及的宗教及其經典。1771年,法國學者杜白隆法譯瞭波斯古經《阿維斯陀》,後用拉丁文譯出印度婆羅門教經典奧義書。德國學者格羅德芬於1802年破譯楔形文字成功,此後梵文學者杜森根據梵文文獻而開展基督教與印度宗教的比較研究。法國學者商博良於1822年因譯解古埃及象形文字的成果而奠定瞭埃及學的基礎。英國亞述學傢羅林生此後亦成功譯解古波斯文的《貝希斯特銘文》,而史密斯則根據巴比倫尼尼微楔形文泥板而將古巴比倫的創世史詩和洪水故事公佈於世。這樣,埃及學、亞述學、伊朗學、印度學、希伯來學等新學科相繼奠立,它們為系統研究宗教提供瞭珍貴的第一手材料和先進的研究手段。19世紀以來,隨著西方殖民擴張、海外傳教和大量移民,西方人類學傢對尚處於原始社會氏族部落階段的美洲、大洋洲和非洲等地土著民族進行調查研究,搜集到有關原始文化和宗教的重要材料,出版瞭大量調研報告和學術論著,這在客觀上也為宗教學的奠立創造瞭重要條件。而對文明社會的研究亦促成瞭西方社會學的誕生。孔德和H.斯賓塞分別在法國和英國提出瞭社會演化的學說,創立起現代社會學體系,並開始對宗教的起源和演變加以社會學意義上的研究。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是宗教學資料積累和各分支學科開創的時期。E.B.泰勒於1871年出版其代表作《原始文化》,為原始宗教研究提供瞭重要思想和素材,並為宗教人類學的創立奠定瞭基礎。1873年,繆勒正式提出“宗教學”之說,並以東方語言及宗教的研究為積淀,自1875年以來主編出版多達51卷的《東方聖書集》。繆勒等人以比較語言學和比較神話學的方法來探究宗教的起源及其歷史,從而開創瞭宗教史學和比較宗教學。1887年,荷蘭學者商特皮出版其《宗教史教科書》,使之成為最早的宗教史著作。此後德國學者袞克爾、佈塞特、韋雷德、魏斯等人形成“宗教史學派”,有著較大影響。“宗教史研討與探究”這一專業叢書亦於1903年在德國問世。宗教人類學最初是從社會人類學和文化人類學發展出來,英國學者泰勒、J.G.弗雷澤、科德林頓和馬萊特等人的研究為這一學科的奠基起瞭決定性作用。在探究原始人的宗教起源上,泰勒提出瞭萬物有靈論,馬萊特則堅持有前萬物有靈論(物活論),而弗雷澤以其12卷本的《金枝》闡述瞭從巫術到宗教的進化論觀點,但其遇到蘇格蘭學者蘭格和德國學者施密特與之針鋒相對的退化論觀點,即認為各種宗教乃是原始一神論退化到多神論的結果。宗教現象學在哲學意義上曾被康德、弗裡斯和黑格爾等人所用,但商特皮率先將此術語賦予宗教學的學科意義,此後荷蘭學者G.范德列歐於1925年出版《宗教現象學》一書,宣告其學科體系的真正奠立。宗教心理學源自德國學者W.馮特的“民族心理學”研究,其1900~1920年寫成的10卷著作《民族心理學:對語言、神話和習俗發展規律的探討》開始瞭從民族心理學到宗教心理學的轉型,而美國學者W.詹姆斯1902年整理出版的其1899年愛丁堡大學吉福特講演錄《宗教經驗之種種》則標志著宗教心理學中經驗學派的誕生。宗教社會學在法國學者聖西門和孔德等人的思想認知和研究方法上開始萌芽,1921年,É.塗爾幹出版《宗教社會學》一書,為其創立瞭學科體系。塗爾幹對原始社會結構及其圖騰象征的研究,德國學者M.韋伯對新教與資本主義社會興起之關系和對世界各大宗教的社會學研究,構成瞭宗教社會學中的雙峰並立,並突出瞭其研究宗教社會功能及結構的特色。這樣,對宗教的描述性研究及其不同學科分支在20世紀初已大體形成。

  研究范圍 宗教學研究的范圍大體包括宗教的本質與要素、宗教的思想與觀念、宗教的語言與象征、宗教的體驗與情感、宗教的行為與活動、宗教的組織與制度、宗教的起源與發展、宗教的文化與藝術,以及宗教與其他社會意識或文化形態的關系等。按其學科分類,狹義的宗教學包括對宗教發展歷程進行系統研究的宗教史學,對各種不同宗教進行比較研究的比較宗教學,對宗教史實加以現象描述和抽象歸類的宗教現象學,探究人類精神心理對宗教的體悟以及信仰者的各種宗教體驗的宗教心理學,分析宗教社會功能、結構和影響的宗教社會學,側重於原始社會及“土著居民”宗教信仰之探究的宗教人類學,研究宗教與地域空間之相互關系的宗教地理學,以及從生態平衡和保護的角度來研習各種宗教對自然生態的態度及相應舉措的宗教生態學等描述性學科。而廣義的宗教學則增加瞭從哲學、世界觀的角度來對宗教本質、宗教意義、宗教概念和宗教價值加以探析和界說的宗教哲學、回顧總結人們從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角度對宗教進行鑒別和批評的宗教批評學,以及以對話與溝通方式來對各種宗教信仰觀念和神學理論進行比較研究的宗教神學等規范性學科。這類規范性研究在宗教學發展的前期曾遭排斥和反對,隻是在20世紀下半葉才出現對其認知及態度上的重大改觀。與描述性研究不同,規范性研究更加深入到宗教的本質、核心問題,即從哲學本體論、世界觀、價值觀的角度來探討“宗教的意義”,例如,宗教哲學就是根據宗教的歷史發展、社會作用來從認識論、真理觀上確定宗教的概念,闡明其“定義”,設法回答“什麼是宗教”、“為什麼是宗教”等問題。宗教批評學亦包括對宗教價值的評定和界說,是從哲學、社會學、心理學等角度對宗教的批評和判斷。其涉及的批評包括18世紀法國無神論的宗教批評、19世紀人本主義的宗教批評、德國蒂賓根學派的聖經文獻批評、馬克思主義的宗教批評、達爾文進化論的宗教批評、尼采虛無主義的宗教批評、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方法的宗教批評以及法蘭克福社會批判學派的宗教批評等。宗教神學即對諸宗教神學的研究,它最初為基督教與其他宗教的一種神學比較研究,由此形成宗教對話的重要范例和模式。它興起於20世紀60年代,與基督教的“普世運動”和天主教的“梵二會議”密切關聯,並導致一種對基督教神學的自我超越,促進瞭當代宗教多元論的發展。宗教神學的對話主旨及其基本思想在R.佈爾特曼、P.J.蒂利希、拉納、孔漢思、希克、潘尼卡、W.C.史密斯、斯威德勒、斯馬特、尼特等人的著述中多有顯示,代表著當代宗教學中一種頗為引人註目的發展趨勢。在尼特與希克合編的《基督教唯一性的神話:走向多元主義的諸宗教神學》和尼特的新著《宗教神學導論》(2002)中,其基本思路和研究范圍得以系統展示。此外,宗教學的研究亦促成瞭一些工具性、輔助性學科的誕生,也體現出不少宗教學分支學科跨學科交叉研究的特征,如宗教語言學、宗教考古學、宗教文獻學等。

  研究方法 在方法論上,宗教學吸收瞭現代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重要成果,尤其與歷史學、社會學、哲學、人類學、民族學、心理學、地理學、生態學、考古學、文獻學和語言學等有著交叉互滲、邊緣共構的關系,對其基本范疇和研究方法多有借鑒和吸納采用。宗教學通行的研究方法主要有縱向描述、橫向比較、現象學的“中止判斷”和“本質洞察”、社會調查統計和精神分析等方法。縱向描述著眼於時間意義,即對宗教發展的歷史作盡量客觀的敘述,以編年史的順序來描寫某一宗教或整個人類宗教的發展階段、演變過程及興衰史實,勾勒出宗教沉浮、變遷的整體連線。橫向比較則立足於空間意義,即註重宗教在空間地域上的不同和形式種類上的多樣,通過對不同宗教的比較而找出宗教的共同本質和意義,展示宗教的典型形式和具體特征。宗教比較包括形式上和內容上的比較。形式比較指對宗教發展形式和結構形式的比較,其發展形式包括演進形式(如原始宗教和人文宗教即古代宗教、歷史宗教等)、政治形式(如國教、非國教、異教和秘傳宗教等)和流傳形式(如氏族部落宗教、民族宗教和世界宗教),其結構形式則大體為宗教的社會結構(如宗教組織、團體和機構),宗教的理論構成(如宗教中的神話、教義、學說)以及宗教的實踐模式(如宗教禮拜、祈禱、獻祭等儀式)。內容比較指尋求各種宗教在內容上的一致性或可比性,以便從不同宗教中找出共同的、本質的東西,如神靈觀念、虔敬心理、信仰行為、神聖結社等。這種神靈觀念的比較就構成瞭對宗教中多神教、輪換主神教、單一主神教、單拜一神教、二元神教、一神教等類型的劃分。現象學研究方法基於近現代西方哲學中現象學和詮釋學的理論,主張根據宗教的本質結構來洞觀宗教,即不依賴於宗教現象在時空中的位置和它對外在文化環境的依屬來闡明這些現象,由此有其中止主觀判斷的形象直觀或本質洞察,是一種更為抽象、更具有本質性的比較研究方法。社會調查方法則將社會學中的社會結構、功能分析和社會抽樣問卷、調查統計等方法應用於宗教研究。而精神分析方法則從人的意識領域深入到潛意識領域,剖析人的“本能”對其精神生活和宗教行為的影響與支配,這種精神分析從弗洛伊德側重個人宗教心理和信仰精神問題而又發展到榮格對宗教社會性、集體性潛意識活動的分析研究。此外,現代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中出現的一些新方法,亦相應地在宗教研究中被得以運用。

  學術機構 西方第一個宗教學講座於1873年在瑞士日內瓦設立,美國波士頓大學亦於同年創立瞭宗教學專業。荷蘭於1876年分別在阿姆斯特丹、格羅寧根、萊頓和烏得勒支設立宗教學講座。法國於1885年在巴黎建立宗教歷史研究中心。意大利自1886年在羅馬開設宗教學課程。瑞典於1893年在烏普薩拉大學設立宗教學科。日本自1903年在東京大學設立宗教學專業。英國於1908年在牛津大學設立第一個“自然和比較宗教”講座。德國於1910年在柏林創立宗教學講座。丹麥於1914年在哥本哈根設立宗教學講座。挪威於1915年在奧斯陸也設立瞭宗教學講座。宗教學領域的學術活動促成瞭國際性宗教學機構及其會議的誕生。1900年,各國學者在法國巴黎召開第1屆國際宗教史大會。1950年,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召開的第7屆國際宗教史大會上正式成立其學術機構“國際宗教史協會”(簡稱IAHR),當時曾定名為國際宗教史研究協會(簡稱IASHR),後省略“研究”一詞。荷蘭學者范·得·列歐當選為該協會首任主席。協會還自1954年起創刊並發行《努曼》、《宗教學》等雜志,以反映宗教學最新研究成果及發展動態。中國宗教學會於1979年成立,中國學者自第14屆後多次出席國際宗教史大會。

  

推薦書目

 孫亦平. 西方宗教學名著提要. 南昌: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