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指適用於特定宗教信仰成員的法律。它不同於適用於特定國傢公民的一般法律。例如中世紀羅馬天主教、東正教的教會法,印度等國的印度教法系,伊斯蘭教法,以及影響較小的猶太教法。宗教法的特點是宗教、道德和法律三種規範結合在一起,強調義務而忽視權利。這種法律在國傢中的地位取決於它與國傢政權的關係。在政教合一的國傢,宗教法的地位高於世俗法律,甚至取代世俗法律;在政教分開的國傢,宗教法的影響僅及於某些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