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著作權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世界上公認的最早的著作權法是1710年英國的《安妮法令》。此後,美國在1790年、法國在1793年陸續制定瞭著作權法。

  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是清宣統二年(1910)的《大清著作權律》。北洋政府於1915年、國民政府於1928年也分別制定瞭著作權法,其內容與《大清著作權律》有諸多相似之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1年6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進行瞭修訂。主要內容有:①作品。《著作權法》對各類作品設有規定,包括對口述作品、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②著作權人及其權利。著作權的主體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人。著作權的權利內容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著作人身權,以及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等10餘項財產權。③著作權歸屬。著作權屬於作者,同時,《著作權法》就不同情形而創作的作品,如職務作品、電影作品、定作作品等,對著作權歸屬作瞭規定。④權利的保護期。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⑤權利的限制。《著作權法》規定瞭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制度。由於中國已加入瞭《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因而也適用兩公約有關強制許可的制度。⑥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和轉讓。⑦圖書報刊出版,表演、錄音錄像、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這是對著作鄰接權的規定。⑧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此外,中國還頒佈瞭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1991年制定,2002年修訂)、《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1991年制定,2001年修訂)。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地區,還有其各自的立法。例如,臺灣地區的《著作權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版權條例》。

  著作權法還存在於一些國際公約與多邊協定中。例如1886年通過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952年通過的《世界版權公約》。中國於1992年加入瞭這兩個公約。《保護表演者、錄音制品制作者和廣播組織的國際公約》(即《羅馬公約》,1961年制定)是有關著作鄰接權方面的重要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