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諸種矛盾在矛盾體系中不同地位和作用的哲學範疇。唯物辯證法認為,在複雜事物或過程的多種矛盾中,各種矛盾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在事物發展的任何階段上,總有一種矛盾居於支配地位,起著規定或影響其他矛盾的作用。這種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則是非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在不同的事物中和事物發展的不同階段上呈現出複雜的情況。在有些事物中,主要矛盾與基本矛盾是同一的,貫穿於事物發發展全過程的始終。在有些事物中,主要矛盾與基本矛盾不完全同一,它可能是基本矛盾在其發展的一定階段的突出表現;也可能是基本矛盾中的一個矛盾或某幾個矛盾的綜合;甚至可能是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在事物發展的過程中是變化的,原來的主要矛盾下降為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從而使事物的發展過程呈現出階段性。在事物矛盾體系中,非主要矛盾雖然受主要矛盾的支配和規定,但它並不是消極被動的因素,可以影響和制約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相互關系的原理告訴人們在觀察和處理任何事物或過程的諸種矛盾時,必須善於找出和抓住主要矛盾;當矛盾的主次地位發生變化時,要善於及時轉移工作重點;還要註意把事物或過程的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作為一個有機的體系予以統籌兼顧,發揮它們之間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作用,以推動事物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