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德國古典哲學傢G.W.F.黑格爾的主要哲學著作。該書原為黑格爾講授這門課程時的提綱。1817年出第1版,書名為《哲學全書綱要》;1827年出第2版,較第1版增加瞭將近一倍的內容,書名改為《哲學全書》;1830年出第3版,內容較第2版又略有增加。

  黑格爾認為,絕對精神是宇宙萬物的本原與基礎,它通過自身的能動性不斷運動與發展,《哲學全書》就是對“絕對精神”的自我發展展的描述。它從概念、思維開始,然後外化為物質自然界,最後返回到人類精神,與此三個階段相應,《哲學全書》分三個部分:邏輯學(通稱小邏輯)、自然哲學、精神哲學。邏輯學是研究理念自在自為的科學;自然哲學是研究理念的異在或外在化的科學;精神哲學是研究理念由它的異在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學。他認為,邏輯學是純粹思維規定的體系,是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的富有生氣的靈魂,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隻是應用邏輯學。

  《哲學全書》有3版序言和一個導言。在序言裡,黑格爾主要強調他的哲學方法是和形而上學根本對立的辯證方法。在導言裡,他考察瞭哲學的對象、方法和特點,哲學同現實和經驗的關系,哲學本身與哲學史的關系,即哲學史是一個由許多小圓圈組成的大圓圈等問題。

  “邏輯學”包括“存在論”、“本質論”、“概念論”3篇。前面有一章“邏輯學概念的初步規定”。“自然哲學”包括“力學”、“物理學”、“有機物理學”3篇。前面有一章“導言”。“精神哲學”包括“主觀精神”、“客觀精神”、“絕對精神”3篇。前面也有一章“導言”。一般認為,《哲學全書》基本上代表瞭黑格爾的哲學體系和成熟觀點。

  在1929年編印的紀念黑格爾逝世100周年的新全集本裡,曾把《哲學全書》改名為《哲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