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業中專門從事本公司內部職工持股資金管理,行使職工股東權利,履行職工義務,經核準登記,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團法人。它既不是企業的福利機構,也不是企業的管理職能機構,而是專門幫助職工取得企業股份並進行集中和日常管理的機構。按照股權對等的原則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職工持股會的權力機構,由它選舉產生的理事會是職工持股會的常設機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的理事長是職工持股會的法定代表人。

  職職工持股會的形成和普遍推行,始於西方主要發達國傢。它是由員工購買並持有本企業股票的一種新的股權制度,其目的是為瞭建立一種使員工都能從勞動收入和資本投入中雙重獲利的制度,以激發他們的創造精神和責任感。關於員工持股的形式,在各國不同企業中有所不同。其中有的設立職工持股計劃信托基金會,有的根據員工服務年限贈送股票或折價購買,有的采用儲蓄購股或分期付款等。在中國,職工持股會於企業股份制改造中開始試行。目的是為瞭在企業建立多元化的投資主體,使職工的勞動聯合與資本聯合有機結合起來,使企業的所有者、經營者和生產者的利益融為一體,提高職工參與經營管理的關切度。21世紀初,中國企業的職工持股會,一般是公司工會下屬的以社團法人名義持股的一個投資主體。職工自願購股;購股資金來源有以現金購買,用企業節餘的工資、獎金按規定折股,貸款購買,以及經股東大會、董事會同意,提取一定比例的未分配利潤折股等多種形式。職工股東可以選舉自己的代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進入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行使股東的權力,承擔股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