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指在聚合過程中能引起烯烴類、雙烯類單體分子活化而產生自由基的物質。一般可分類為:①過氧化物,如過氧二苯甲醯;②偶氮化合物,如偶氮二異丁腈;③氧化–還原體系引發劑,如過氧化氫–亞鐵鹽。選用引發劑時除考慮安全、毒性、聚合物著色之外,最主要的是活性。引發劑的活性常以半衰期表示。所謂半衰期是指在某溫度下,引發劑分解至起始濃度的一半時所需的時間,以小時為單位。半衰期愈短,活性愈高。不同的引發劑隻能在一定溫度範圍內使用。按使用的溫度不同,,又可分類為高溫引發劑中溫引發劑低溫引發劑極低溫引發劑(見表)。也可以按照溶解性能分為水溶性引發劑(如無機的過硫酸鹽、過氧化氫等)和油溶性(溶於單體或有機溶劑)的有機類引發劑。

引發劑使用溫度范圍
分類 使用溫度(℃) 分解活化能(kJ/mol) 引發劑舉例
高溫引發劑 >100 138~188 過氧化氫異丙苯、叔丁基過氧化氫,過氧化二異丙苯、過氧化二叔丁基
中溫引發劑 33~100 109~138 低活性的:過氧化二苯甲酰、過氧化十二酰、過硫酸鹽、偶氮二異丁腈高活性的:過氧化二碳酸酯類、偶氮二異庚腈
低溫引發劑 –10~30 63~109 氧化–還原體系:過氧化氫–亞鐵鹽、過硫酸鹽–亞硫酸氫鹽、異丙苯過氧化氫–亞鐵鹽、過氧化二苯甲酰–二甲基苯胺
極低溫引發劑 <–10 <63 過氧化物–烷基金屬化物,如過氧化氫–三乙基鋁、三烷基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