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的一種形式或名稱。主要有以下用法:①對先前一項條約作出修正或補充的單獨檔,如1949年《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修訂總議定書》;②說明、解釋、補充、修改或限制一項先前條約並作為其附件的國際檔,常採用附加議定書或最後議定書名稱,如1961年10月中緬《關於兩國邊界的議定書》;③政府間就一些特殊事項或較次要事項達成的協定,如停戰議定書、重建外交關係議定書等,除名稱外,與協定並無不同;④國際間就某項重要問題締結的正式條約有時也用議定書名稱,如1928年《和平解決決國際爭端的日內瓦議定書》,其性質與國際公約相同。此外,議定書還可指外交會議的記錄和外交文書的格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