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學術研究或教學的學者們有在他們各自的研究領域內尋求真理並將其曉之於他人的自由。學術自由是自由從事科學研究活動的保障,也是通過開展學術研究活動進行創造性工作的有效激勵手段,有利於推動科學研究事業和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學術自由是思想自由和表達自由的組成部分。學術自由是學者從事科學研究、真理探求而不受非法幹擾、支配和控制的權利。學術自由起源於對中世紀學術和教義審查制度的反對。19世紀初,歐洲各國政府仍對學校和知識份子採取高壓政策,一些名牌大學,包括德國的柏林林大學、意大利的博洛尼亞大學針鋒相對地提出反對當局對學校幹涉,要求“大學自治”、“學術自由”等口號。一些地方會議起草的憲法草案提出將學術自由作為公民權利的基本內容之一。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第142條明確規定,藝術、科學及其學理的自由,國傢應予以保護和培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學術自由在許多國傢的憲法和法律中得到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