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的表示。行政主體的一種強制性行為。從形式上可以理解為,凡帶有“命令”或“令”的行為一律稱為行政命令,如授權令、公告令、執行令、嘉獎令、任免令,等等。行政命令的特徵是行政命令由有權發佈命令的行政主體作出;行政命令屬於行政主體的一種處理行為,表現為要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行政命令是要相對人履行一定的義務,而不是賦予相對人一定的權利;行政命令是為相對人設定的行為規則,屬於具體規則,表現在特定時間內對特定事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規范;相對人違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主體對他的制裁;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職權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