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決策過程的邏輯順序、基本步驟。國傢行政機關為瞭作出行政決策,將相互聯繫的工作步驟,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排列出來,構成行政決策程式。決策程式所包含的具體步驟,隨著決策問題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最早提出行政決策程式的是美國行政學傢H.A.西蒙。他在《新管理決策科學》一書中把決策程式概括為“情報活動”、“設計活動”、“抉擇活動”、“審查活動”四個階段。美國管理學傢H.孔茨認為,在目標已經確定的情況下,決策過程包包括“擬訂抉擇方案”、“評價抉擇方案”、“選取抉擇方案”三個階段。就一般意義而言,決策程序大多經過四個階段、八個步驟,即發現問題,確定目標;科學預測,擬制方案;分析評估,優化方案;試驗修正,追蹤反饋。行政決策程序的中心問題是為行政決策提供合理有效的工作過程,使決策者掌握決策程序中各個步驟之間的邏輯關系,從而實現行政決策的目標。建立健全民主決策的程序和制度,對實現行政決策的科學化具有重要意義。決策程序同時還包括決策的制度程序。為瞭審慎決策和民主決策,行政機關通常規定有一定的制度程序,決策的制度程序是實現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的必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