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實踐中,行政公文這個詞也適用於其他國傢機關的公文形式,有時也指國傢機關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過去,行政公文隻是書面材料形式;現在,隨著電子電信技術的應用,無紙化辦公、電腦簽章、電視電話會議等形式陸續出現,電子公文也成瞭行政公文的一種形式。可以公文的形式除書面材料外,還有非書面材料的補充形式。

  在中國,國務院於2000年8月24日發佈瞭新的《國傢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依照該辦法,行政公文分為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13種形式。行政公文的格式,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組成。公文的制發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復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並指導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應當設立文秘部門或者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公文的統一收發、審核、用印、歸檔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