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事務的管理。又稱國傢行政管理行政管理

  “行政”一詞在中國最早見於春秋《左傳》“行其政令”、“行其政事”。《綱鑒易知錄》記載:西周時“召公、周公行政”。行政意為執行政令、推選政務。英文“行政”為administration,源出拉丁文administrare,意為執行事務。它在某種意義上與管理是同義詞。在西方,行政也稱“公共行政”,專指政政府事務的管理,區別於私營企業的管理。

  自從人類社會產生瞭國傢和政府,便有瞭行政。早期的行政隻限於對外禦侮和維持國內社會秩序,國傢行政組織的構成也比較簡單。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的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日趨復雜,行政管理也日益專門化。行政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發展階段:①封贈式的行政管理。官僚制度形成以前,由原始國傢首領將土地分封給部下或親屬的行政管理。②早期官僚制度的行政管理。中央集權的國傢形成以後,由專職人員進行的制度化的行政管理。③近現代法制化的科層組織行政管理。資本主義政權產生以後所形成的以法律為依據、以科層組織為正式國傢機構組成形式、以職業化文官為主體的近現代行政管理。

  學術界對行政的解釋紛繁復雜。西方學者在確定行政范圍時,雖然觀點不一,但普遍以三權分立制度為基礎,把行政權視為國傢三種權力中的一種。社會主義國傢在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時,政府行政管理幾乎包含瞭整個社會生活的全部管理活動。當代中國行政改革主要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行政管理體制。通過行政改革的理論與實踐探索,行政管理范圍日益明晰。

  國傢行政的種類,按國傢結構類型分,在單一制國傢有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在聯邦制國傢有聯邦、邦(州)行政和地方行政。按行政性質分,有一般行政與特殊行政(如特區行政)。按行政業務分,有綜合性的職能行政;直線式的專業行政等。此外,還有被賦予自治權的自治行政等。

  行政是隨著國傢的產生而產生的,是一種國傢職能,一切行政活動都直接或間接地與國傢權力相聯系。行政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是政治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於一定的經濟基礎。其實質是統治階級運用所掌握的國傢機器,按照本階級的意志對整個社會的公共事務實行管理,以保證體現這個階級利益的法律、法令、政策的執行和實現,同時通過必要的行政管理,以維系社會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行政是國傢的組織活動。其基本內容包括:行政體制、行政組織、行政領導、行政決策、行政權力、行政法制、行政監督、行政改革和行政機關管理、人事行政、財務行政等。其中以行政組織和行政領導為核心,貫穿於行政的基本過程與環節,形成行政各個部分有機聯系的整體。

  行政受國傢性質和社會制度的影響與制約,主要功能有:①保衛功能。保衛國傢的獨立、自由、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維護社會的秩序和安定。②發展功能。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國傢的繁榮富強、人民的富裕幸福都離不開國傢行政管理。③組織功能。行政最主要的特點是組織工作,體現在制定行政目標、建立行政機構、確定行政政策、進行信息溝通與關系協調,並對行政結果進行監督和檢查。④服務功能。國傢機關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從事各種服務事業的管理,如管理公用事業、文化設施、娛樂活動等,向公眾提供有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