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垂直飛行性能和前飛性能兩類。直升機垂直飛行性能指在定常狀態(力和力矩都處於平衡的、無加速度運動的狀態)時不同高度的上升率(上升速度)和上升率為零的理論靜升限(懸停高度),以及上升率為某一規定值(0.5米/秒)的實用靜升限。由於近地面有地面效應,在確定懸停高度時應說明有無地面效應。直升機前飛性能同一般飛機的飛行性能相似(見飛機飛行性能),包括:①定常平飛性能:指在不同高度的巡航速度(經濟速度)、有利速度和最大速度;②續航性能:指在不同高度的最大航時和最大航航程;③定常爬高性能:指在不同高度的最大爬高率(爬高時的垂直速度分量)、理論動升限(帶有平飛速度的最大高度)和實用動升限;④定常自轉下滑性能:指在不同高度的最小下滑率和最小下滑角。估算直升機飛行性能的基礎是旋翼的空氣動力合力與直升機的重量和機體受到的空氣動力之間力的平衡,旋翼的可用功率與需用功率之間功率的平衡。旋翼的可用功率是發動機的出軸功率減去傳動裝置等的功率損失後輸給旋翼的功率。旋翼的需用功率包括克服旋翼型阻和誘導阻力的功率,克服機體廢阻的功率和用於直升機爬高的功率(見空氣動力特性)。給定直升機的重量、發動機的功率特性、旋翼和機體的空氣動力特性,根據力的平衡原理可以求出在某一高度的可用功率和需用功率隨平飛速度的變化關系。這個關系就是估算直升機飛行性能的根據。當平飛速度增大時,旋翼型阻功率基本不變,僅在大速度時由於激波損失而變大,旋翼誘導功率由大變小,機體廢阻功率由小急劇變大。三者相加就是平飛時旋翼的需用功率隨速度的變化關系,即功率在小速度時較大,在中速度時較小,在大速度時又很大。可用功率減去平飛需用功率的剩餘功率基本上都能用於爬高。有瞭不同高度的曲線族,根據可用功率大於、等於或小於需用功率的情況就可確定直升機的各項飛行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