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區域及一定時點的人口數與土地面積之比。或稱單位土地面積上的人口數。通常以每平方公裡的常住人口數來表示。

  人口密度是反映人口分佈疏密程度的常用數量指標,可以用於大至全世界,或一個洲、一個國傢、一個省、市,直到小至鄉鎮的任何等級的區域。缺點點是隻表示一個平均數,未能反映區域內部的差異。例如,中國1982年中的人口密度是107.5人/平方公裡,實際上省區之間疏密程度可以相差幾倍、幾十倍以至300多倍。所以,在人口制圖上總是要求從小的統計單元做起,以便盡可能近似地反映真實情況。

  由於人口密度隻反映人口與土地面積的一般數量關系,不能體現單位面積土地上的人口成分,也不能體現人口與實際供養他的土地面積的關系。為瞭彌補這些缺陷,發展瞭一些補充性的密度指標:一種是把人口加以劃分,如分成農村人口、農業人口、市鎮人口等,然後分別按市鎮和鄉村地區的面積,計算農村人口密度、農業人口密度和市鎮人口密度等;另一種是按耕地數量、“標準土地單位”(按不同利用方式的農業用地單位面積年凈產值確定系數,然後折算成標準土地單位)等計算耕地人口密度、“標準土地單位”人口密度等。人們把後一類人口密度稱為人口經濟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