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國國會提出法案並經總統批準召開的全國性討論老齡問題的會議。會議由各州和老年團體代表參加,總統和國會代表在會上闡述老齡問題的主張;會議提出一個時期內關於老齡問題的政策和立法建議。會議每隔10年召開一次,會議地點均在華盛頓市。

  1961年1月9~12日首次召開白宮老齡問題會議,有3000名代表參加。這次會議主要議題是全國老年人健康保障。會後的主要立法活動有1965年7月批準的《美國老人法》,並在大多數州設立老齡問題委員會會。1971年11月28日~12月2日舉行第二次會議,與會代表4000餘人。主要議題是老年人的收入保證。會後重要立法活動有:建立生活費用幅度表、制定全國老年人營養計劃;並設立眾議院老齡問題小型特別委員會和聯邦老齡問題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81年11月29日~12月3日舉行,由J.卡特和R.裡根兩屆政府籌備和組織召開,有2000名代表和1150名觀察員參加,會議主要討論老年人的社會保險問題,發表瞭3卷本報告。

  歷次與會者對會議有不同評價,有的認為會議與立法無因果關系;有的認為正是會議使改革成為立法;還有的認為會議是為一些利益集團服務,並不能促進老年人事業;但普遍認為會議可以使公眾瞭解老年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