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並維護一定社會形態或社會結構的各種制度的總和。憲法學上社會制度一詞是指憲法所確認的國傢生活和社會生活整體的基本制度。它包括經濟、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制度,其中以生產資料所有制為核心的生產關係是社會的經濟基礎,它決定社會的性質;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項制度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上層建築,它受經濟基礎所決定,又為經濟基礎服務。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發展是社會制度向前發展的根本原因。憲法的主要任務就是以根本法的形式,確定和維護包括國傢制度在在內的一定類型的社會制度。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發展瞭,社會制度變革瞭,憲法也就隨之發生變革。資產階級憲法和社會主義憲法都規定各自的社會制度,區別在於兩種社會制度的性質根本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內容。

  社會制度的歷史發展 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經歷瞭原始公社制度、奴隸制度、封建制度、資本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制度。不同類型的社會制度反映瞭不同的社會性質。原始公社制度是以生產資料的原始公社公有制為基礎,氏族成員處於平等地位,過著極為簡樸的生活,沒有剝削,沒有階級,沒有國傢,沒有法律。奴隸制度是以生產資料的奴隸主所有制為基礎,存在兩個基本的、對立的階級──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實行奴隸主階級專政的政治、法律等項制度。在奴隸制瓦解的基礎上產生的封建制度,是以生產資料的封建主所有制為基礎的社會制度,存在兩個基本的、對立的階級──封建地主階級和農民(農奴)階級,實行封建主階級專政的政治、法律等項制度。資本主義制度是以生產資料的資本主義所有制為基礎,存在兩個基本的、對立的階級──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實行資產階級專政的政治、法律等項制度。

  資本主義社會制度和憲法 在推翻封建制度建立起資本主義制度的同時,產生瞭憲法。最初的憲法是確認資本主義制度的憲法。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宣佈“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宣佈自由、平等的資產階級民主口號和“主權在民”、“國傢分權”的國傢基本制度。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同樣維護“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原則,在憲法序言中規定“人民”、“正義”、“全民福利”的資產階級民主口號,規定“主權在民”,“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等憲法原則。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比較詳細地規定瞭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經濟、政治、法律、商業、教育、宗教等各項制度。1947年《意大利共和國憲法》規定瞭該國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傢制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傢機構的組織形式。各資本主義國傢憲法雖然結構不同,簡繁不一,但規定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都是一致的,也都是為瞭維護資本主義社會制度服務的。

  社會主義社會制度和憲法 與資產階級憲法根本不同的社會主義憲法,是確認和維護社會主義制度的憲法,它公開宣佈廢除一切剝削制度,確認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實行社會主義民主,規定國傢權力屬於人民。1918年《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把列寧起草的《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列為憲法的第 1篇,實行工兵農代表蘇維埃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蘇聯1936年憲法第1章規定,蘇聯的經濟基礎是社會主義經濟體系及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國傢制定國民經濟計劃指導國民經濟的發展,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宣佈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為工農社會主義國傢;國傢全部權力屬於城鄉勞動者,由勞動者代表蘇維埃行使。第2~9章規定瞭社會主義國傢制度的基本原則及國傢機構的組織形式。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前夕,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的序言和總綱規定,取消帝國主義國傢在中國的一切特權,沒收官僚資本歸人民的國傢所有,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宣佈中國人民由被壓迫的地位成為國傢的主人,以人民民主專政的共和國代替國民黨政府的反動統治。1954年憲法規定,中國社會將逐步實現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到1956年,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基本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確立瞭。1982年憲法總綱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國傢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公配的原則。憲法還規定,中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傢,國傢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傢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國傢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傢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