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監督的一種。是辦理信貸業務的銀行利用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在發揮信貸的職能作用過程中對經濟活動進行的監察與督導。包括微觀信貸監督與宏觀信貸監督兩個層次。

  微觀信貸監督 指在組織分配信貸資金、辦理結算業務過程中,利用信用關係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的監督。目的是使企業按照宏觀經濟平衡的要求不斷調整自己的生產經營方向,改善和加強經營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具體監督內內容是:①監督企業遵守貸款與物資相結合的原則,按期歸還貸款;②監督企業適應市場需求變化調整產、購、銷活動,搞好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提高產品競爭能力;③監督企業加強經濟核算,降低成本,減少資金占用;④監督企業補充自有資金,提高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自我改造能力;⑤監督企業按照國傢政策管理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保證企業資產的完整無損,不得擠占挪用流動資金,不得隨意擴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⑥監督企業認真執行經濟合同,嚴格遵守結算紀律,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宏觀信貸監督 指通過信貸總量、信貸結構的調節控制,對整個國民經濟活動進行的監督。目的是使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根據貨幣政策目標搞好信貸、財政、外匯與物資的各自平衡和綜合平衡,實現全社會資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經濟結構合理化。具體監督內容是:①監督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按照一定時期流通所需的貨幣量控制信貸總量,保持信貸規模增長與經濟增長相適應;②監督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傢產業政策和信貸基本原則,合理安排信貸投向,優化信貸結構,協調國民經濟比例關系;③監督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安排好長短期信貸資金來源構成與長短期信貸資金運用構成的對應關系,按照先生產後基建的順序組織流動資金與固定資產投資的平衡,實現全社會資金的良性循環;④監督金融機構按照橫向經濟發展和資金合理流動的要求,打破條塊分割和地區封鎖,充分利用資金使用的時間差、地區差,搞好資金融通,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在中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和社會資金流量結構發生瞭重大變化,通過信貸渠道集中和分配的資金大量增加,國民經濟各部門生產建設所需的資金由過去主要依靠財政撥款轉變為主要依靠銀行信貸解決。通過運用存款、貸款、結算、利率等經濟手段調節控制信貸的投量和投向,不但能夠靈活有效地調節控制借款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生產經營方向和生產經營效率,而且能夠靈活調節控制全社會的經濟增長速度和經濟結構,因此,信貸監督不僅能對個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日常監督,而且對每一個地區、部門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活動都能起到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