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國傢依據社會主義經濟運行規律的要求和企業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地位而實行的一種有計劃管理經濟的制度。

  產生 1921年,蘇聯在Β.И.列寧宣導下實行新經濟政策,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經濟核算制就是在容許和發展貿易自由的情況下,對國營企業實行的一種管理制度。列寧認為,“這實際上等於國營企業在相當程度上實行商業原則”(《列寧選集》第4卷,第583頁),即在國營企業之間間實行等價交換原則,要求企業用貨幣形式計算收入和支出,能夠贏利,並對自己的盈虧負完全的責任。1921年9月5日蘇聯頒佈實行經濟核算制的第一個法令,規定企業獨立經營,對生產經營成果負完全的經濟責任,並實行獎勵與懲罰制度。中國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1953~1957)建立經濟核算制度。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核算制有瞭新的發展。

  內容 包括經濟責任、自主經營權和自負盈虧三個方面。

  經濟責任 是經濟核算制的核心內容。主要有:①對國傢承擔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的責任;②按照國傢規定的各項計劃任務和企業簽訂的經濟合同,承擔組織生產經營並保證完成各項指標的責任;③對本企業的盈虧承擔完全的經濟責任。

  自主經營權 企業的經營權力是依據承擔的經濟責任確定的。包括:①經營決策權。企業在保證完成國傢指令性計劃任務的前提下,有權根據市場狀況自行安排生產和購銷活動;在國傢政策允許范圍內確定產品的價格等。②相對獨立的財權。企業對國傢委托的資金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置權力;企業有權支配稅後留用利潤。③相對獨立的用人權。企業在遵守國傢有關勞動政策、法令的前提下,有選擇用工辦法、決定用工人數和工資獎勵方式等權力。

  自負盈虧 其基本點是要求企業以自己的收入抵補支出,並取得盈利,對盈虧承擔責任。企業盈虧責任的主要內容是:①按國傢規定及時、足額地交納稅利;②企業職工的工資、獎勵和集體福利與企業實現利潤掛鉤,利潤多,職工收入和集體福利也多,反之,則少;③企業的發展要受利潤增長的制約,利潤增長快的企業可以多提取發展基金,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意義 ①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營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的經濟效果。它使企業擁有明確的經濟責任和自主的經營權力,並把個人利益、集體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密切結合起來,從而促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講求經濟效果;②有利於保證國傢計劃任務的完成和國有資金的保值與增值;③有利於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提高勞動生產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