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澳門地區稅收法規和徵收制度的總稱。以直接稅為主體稅種。澳門屬於實行避稅港的地區之一。稅種少、稅負輕,實施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原則。稅種主要有營業稅、職業稅、所得補充稅、印花稅、房屋稅、物業轉移稅、旅遊稅、遺產稅、專利稅和消費稅等。

  ① 營業稅,亦稱“公鈔”。凡在澳門經營商業、工業或其他工商業性質活動的個人或團體均為納稅人。營業稅按不同行業所持牌照,確定不同等級的年固定稅額,並附征5%的印花稅。公共運輸、計程車等行業業全年的稅額為150澳元;針織、建築、不動產交易等全年稅額為500澳元;離岸銀行適用18萬澳元的最高年稅額。非牟利性的中小學及技術學校、捐贈社會慈善的文藝演出、報刊出版和4人以下的傢庭小型工場免征營業稅。營利事業的固定資本額或投資額不超過6000澳元者,按適用年稅額減半征收。

  ② 職業稅。以工作收益為課征對象,包括薪金、工資、傭金、獎金、分紅、補貼、賞金等。納稅人分為兩種:一種是雇員和散工。雇員,俗稱“白領”,一般指從事腦力勞動的人,包括同雇主直接合作,不計月薪的人。散工即工人,俗稱“藍領”,從事技工或手工藝者也屬於此類。另一種是自由職業者,包括律師、工程師、設計師、建築師、醫師、會計師等。對政府公務員、神職人員以及年滿60歲的工人免征職業稅。職業稅的起征點為每年40800澳元,采取10~15%的6級超額累進稅率。另附征5%的印花稅。

  ③ 所得補充稅,即純利稅。是澳門的主體稅種。除向賭場征收的專利稅外,收入居於首位。征收對象主要是個人公司、合夥公司、任何性質的有限公司以及在澳門從事經營活動的分公司所賺取的收益額,其次是房屋的成交額。所得補充稅采取16級超額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2%,最高稅率為15%,另附征5%印花稅。所得補充稅是對純利課征,毛收入允許扣除稅法規定準予列支的成本費用。對工業樓宇和工場設施還允許在購置年度提取按價值額20%的首期折舊。對個人經營工商業活動的收益,在扣除法定負擔後所課征的所得補充稅大於該納稅人工作收益已繳的職業稅時,補征其差額稅款。

  ④ 印花稅。征收范圍廣泛,采取定額或定率征收。除營業稅、職業稅、所得補充稅和物業稅附征5%印花稅以外,一般商業買賣,如價格低於100澳元,豁免印花稅,高於100澳元而低於250澳元者,貼0.5澳元定額印花,250澳元以上者征2‰印花稅。

  ⑤ 房屋稅,也稱“鈔銷”。以房屋收益為課征對象。房屋用於出租的,以年租金收入為該房屋收益,自用的房屋,按評估收益計稅。為鼓勵房屋更新,新樓宇的稅率為10%,未擴建或改建的舊樓宇,稅率為16%。

  ⑥ 物業轉移稅,俗稱“司沙”。凡房屋或土地發生交易時,課征物業轉移稅。在房屋稅免稅期交易的,稅率為4%,免稅期過後交易的,稅率為6%。依據買賣雙方申報的成交價和政府評估的市價,以兩者較高的價值計稅。由買方繳納。另附征5%的印花稅。

  ⑦ 遺產稅。依照遺產總額以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疏不同而訂有高低不同的全額累進稅率,屬於繼承稅性質。

  此外,澳門資源缺乏,出口貨物需辦理“出口準許照”。在澳門制造而出口到有配額限制的國傢的貨品,按貨品離岸價格收取1%的手續費(慣稱出口稅),其他貨品免稅出口。進口貨物不加限制,同時不征關稅。隻對煙、酒、汽車等少數貨品進口課征消費稅,屬於關稅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