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1971~1975年的國民經濟發展計畫。簡稱“四五”計畫。

  “四五”計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制定和執行的。1970年9月,國傢計劃委員會擬訂瞭《第四個五年國民經濟計劃綱要》。當時,訂的計畫指標過高,要求工業總產值每年平均遞增12.8%;到1975年,生產糧食6000~6500億斤,棉花6500~7000萬擔,鋼3500~4000萬噸,煤40000~43000萬噸;五年累計,基本建設投資總額1200~13000億元,財政收入共3800~4000億元,等等。這個計劃,以後幾經修改,但沒有形成正式文件。

  這個計劃,由於指標脫離實際,1971年出現瞭職工人數、工資總額和糧食銷售計劃被突破的現象。執行結果,到1975年,工農業總產值完成4467億元,平均每年增長7.8%,低於歷次五年計劃,其中1972年的農業總產值下降,1974年的工業總產值沒有增長;生產糧食5690.3億斤,棉花4761.6萬擔,鋼2390萬噸,煤48200萬噸,前三者都未達到原定指標,隻是由於原油產量五年內翻瞭一番,才促進瞭工業發展。存在的問題是: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急劇膨脹,積累率長期保持在32~35%的過高水平上;群眾生活沒有得到應有改善,按人口平均占有糧食停留於“一五”水平,文教、衛生、城市設施和住宅建設等的欠帳越來越多;經濟效益也繼續下降,不少指標處於建國以來的最低水平。

  “三五”、“四五”兩個五年計劃時期,尤其是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又一次遇到挫折。在此期間,由於廣大幹部和群眾的共同鬥爭,使文化大革命的破壞受到瞭一定程度的抵制。國民經濟雖然遭受到巨大損失,但仍然取得瞭一定進展。例如,糧食生產保持瞭比較穩定的增長,工交、基建和科技方面取得瞭一批重要成就。但是,與過去和後來比,國民經濟發展速度顯然較慢。並且,由於存在著“左”的指導思想,片面追求高指標,放松計劃管理,忽視綜合平衡,造成瞭國民經濟比例關系的嚴重失調。例如,重工業在工農業總產值中所占比重由1966年的32.7%上升到1976年的38.9%,而輕工業和農業則分別從31.4%和35.9%下降到30.7%和30.4%。在工、農業內部,采掘工業和原材料工業的增長慢於制造工業,經濟作物和林牧漁副業沒有得到相應發展,有的甚至減產。同時,經濟效益大大下降。例如,1976年與1966年相比,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每百元資金實現的稅利下降44.1%,每百元總產值占用的流動資金增長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