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林業部門生產,以及與此相聯繫的分配、交換、消費等經濟活動和經濟關係發展運動的規律及其應用的學科。

  產生和發展 林業經濟學作為一門獨立的經濟學科,產生於19世紀的瑞典。當時歐洲林業商品經濟有較大發展。由於把森林作為商品木材採伐和林產原料基地來經營,需要計算費用與效益,進行市場預測,從而推動林業經濟的研究,逐步形成林業經濟學的原理。20世紀初產生瞭一批有影響的林業經濟學著作作,如瑞典帕特森的《瑞典的林業》(1912)、哈密爾敦的《瑞典森林經濟對策》(1915)等。隨著林業商品經濟的發展,需要進一步改善林業經營,加強管理,提高效率,節省費用,從而推動林業經濟學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出現瞭如林政學、森林較利學、林業經濟與組織學,以及木材稅收、木材流通等各方面的著作。在歐美,形成瞭以德國為代表的森林永續經營利用學派,在亞洲形成瞭以日本為代表的永續經營保護學派。

  中國在春秋戰國時期已有對林業經濟問題的研究。如《禮記·月令》中寫有:“孟春之月,禁止伐木。孟夏之月毋伐大樹;季夏之月,樹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斬伐;季秋之月,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仲冬之月,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孟子提到:“斧斤以時入山林,則材木不可勝用也。”公元前1世紀漢代司馬遷所著《史記·貨殖列傳》中已有人工經營用材林、經濟林的論述。11世紀宋代陳翥的《桐譜》,論述瞭植桐的經濟效益,韓彥直的《橘錄》,論及柑橘的生產和運銷。14世紀明代俞貞木(一作俞宗本)撰寫的《種樹書》中,也有對林業經濟問題的論述。17世紀清代的《植物名實圖考》,論述瞭森林植物的經濟價值。但是,歷代雖有不少專題著述,卻一直沒有形成獨立的林業經濟學科。到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西方林業經濟學著作才開始傳入中國。

  中國林業經濟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蘇聯林業經濟學傳入中國,中國的林業經濟工作者和研究人員開展瞭對中國林業經濟的研究。林業經濟學作為一門具有中國特色的獨立的經濟學科,迄今尚在形成過程中。中國林業經濟學的任務是,闡明中國社會主義條件下林業中生產關系的正確處理和生產力的合理組織,為國傢制訂林業方針、林業長遠規劃和解決林業發展過程中的經濟問題提供科學依據。中國林業經濟學研究的內容,隨著林業生產的發展和林業經濟研究隊伍的擴大逐步增多。在建國後的一段時期裡,由於當時國傢經濟建設的需要和研究條件的限制,研究的內容比較狹窄,主要是研究木材采運經濟和林業企業管理。到20世紀80年代,研究內容已擴展到許多方面,主要有森林資源的再生產、林業中的所有制和經營形式、林業再生產的合理組織、林業生產結構和佈局、林業經濟效果評價、林產品貿易、林產品價格、林業中的收益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