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二義:狹義指種植和培育,保護和管理森林的物質生產部門。廣義還包括森林採伐、木材運輸和木材的初步加工。

  在不同國傢或同一國傢的不同時期,因劃分國民經濟部門的標準不同,林業包括的範圍及其隸屬關係也不盡相同。在中國,林業屬於農業的一個部門,森林的種植和培育等的產值計入農業總產值,而採伐、運輸和木材粗加工的產值則計入工業總產值。在蘇聯,林業與農業並列為兩個平行的部門,林業的範圍僅包括森林的種植和培育,木材採伐和運輸成為獨立的生生產部門,稱為木材采運工業。

  森林一般指具有一定面積的集生喬木,但在一些國際組織和不同國傢中,森林包括的范圍不盡相同(見森林資源)。森林種類很多,按其形成的不同通常分為兩類,即通過人工培育而形成的人工林和由樹木自然繁殖而形成的天然林,天然林中又分為原始森林和次生林(經采伐或其他原因破壞後自然恢復的森林)。森林按其用途主要分為五種:①以提供防護效益為主要目的的防護林;②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用材林;③以生產食物和工業原料為主要目的的經濟林;④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薪炭林;⑤以用於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目的的特殊用途林。

  生產階段 不同經營內容的林業,其生產階段不盡相同。用材林大體分為三階段:①營林。包括采種、造林、撫育。其特點是以林地為基本生產資料,通過林木的生活機能,攝取、貯存和轉化太陽能,得到工藝成熟期的各種用材林。②采伐和運輸。包括用鋸伐倒立木,用索道絞盤機或人力將伐倒的立木集中於山上楞場(匯集、堆存和轉運木材的場所),再運往貯木場(設在運材終點的楞場)。其特點是木材位置的移動。③木材初步加工。主要是將原木切割為鋸材。其特點是通過工業勞動改變原木的形態,為進一步加工各種適合人們需要的木材制品提供原料。

  生產特點 主要有:①高大木本植物是主要的勞動對象,其生活機能比農作物強,抗逆性能高,因此林業生產活動能夠在更廣闊面積上進行。同時,在大面積上營林才更有利於持續進行林業生產。②生產周期長,從栽培到成熟大都要十多年到幾十年,故一般發揮效益遲,收回投資遲。為瞭不間斷地為國民經濟提供木材,在林木生長量、積蓄量和采伐量之間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特別重要。③森林更新占有重要地位。森林有可再生性,人們通過各種經營措施,可以恢復和擴大森林資源,使森林越采越多,越采越好。④經濟再生產和自然再生產交織在一起。在森林生長過程中,自然力可以獨立起作用,但是隨著人們在林業生產實踐中對自然環境和森林生長規律的認識不斷深化,便能更有效地利用自然力,使它越來越從屬於經濟再生產過程。

  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林業是國民經濟中最古老的部門之一。林業的發展是國民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條件,它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主要表現在:①提供木材和多種林副產品。在古代社會中,人類所需的燃料和建築材料主要或大量來自林業;在現代社會,木材仍然是社會生產和人類生活不可缺少的材料,尤其在建築、造紙、采礦、交通等部門中起著更為重要的作用。許多林副產品還是重要的化工原料。②為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林業的發展,可以更有效地發揮森林調節氣候、增加雨量、調節水份、避免土壤沖刷、降低風速、固定流沙等方面的作用,以減輕或免除風、沙、水、旱等自然災害,維護自然界的生態平衡,使農牧業生產得到保障。③為人類生活提供良好的環境。發展林業可以更有效地發揮林木凈化空氣、消弱噪音、美化環境等方面的作用,使人類得到更好的生存和發展條件。由於林業在國民經濟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所以人們常把發達的林業視為國傢富足、民族繁榮和社會文明的標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