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預算的一種組織形式。特點是將政府的各項財政收支按照經濟性質的不同,分別編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衡表內。

  複式預算一般分為:①經常預算,主要反映稅收收入和政府一般活動的經常費用支出,採用政府會計帳戶收支對照方式;②資本預算,主要反映債務收入和政府公共投資支出,採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方式;③專項基金預算,反映各種專項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

  複式預算的最大特徵是用特定的預算收入來保證特特定的預算支出的需要,在預算收入和支出項目之間建立穩定的對應關系。它的優點是能夠較為具體地反映預算的平衡狀況,特別是預算赤字或盈餘的成因,從而為政府進行經濟分析和宏觀決策提供較為明確的信息。同時也便於改善財政資金的管理,避免不同性質的財政資金相互擠占。復式預算的弱點在於把統一的財政收支分列在不同的平衡表內,打破瞭預算的整體性;資本預算把投資與債務收入對應起來,從預算本身看不出控制債務的必要性,有導致債務失控的危險;結構復雜,增加瞭編制的難度。

  復式預算由丹麥於1927年首次使用。瑞典於1937年正式確立較為完善的復式預算制度。其後英國、意大利、聯邦德國等發達國傢相繼采用。40年代末,印度和南美洲一些發展中國傢也開始采用這種預算形式。80年代以來,一些經濟發達國傢又相繼放棄復式預算,重新實行單一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一直實行單一預算。根據1991年9月6日國務院通過《國傢預算管理條例》,決定自1992年1月1日起實行復式預算。其基本內容是:在預算年度內,將全部的財政收入與支出按不同的經濟性質分為經常性預算和建設性預算兩部分。這種形式的優點是:①經常性預算堅持收支平衡,並有一定結餘轉入建設性預算;建設性預算堅持量力而行,如有差額可通過發行一定數額的債券和借款彌補。②經常性預算與建設性預算分開,可以清楚地反映各自的預算收支情況,增加預算的透明度。③復式預算按收入、支出的性質劃分,便於考察各項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效益,有利於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