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資金的對稱。企業通過銀行貸款或從其他管道取得並需償還的那部分資金。社會主義企業的借入資金主要包括:①從國傢銀行取得的借款,如流動資金借款、基本建設借款、結算借款等。這些借款應按規定用途使用,到期必須歸還,並需支付利息。②在結算過程中尚未支付和預收的款項,如未交稅金、應付貨款、應付工資和預收貨款等。這些款項隻能供企業暫時使用,不是經常性的,其數額也經常變動。

  在西方國傢,私營企業的借入資金,除銀行借款和應付款項外,還包包括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