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國傢為實現一定的政治、經濟或社會的政策目標,對某些發生政策性虧損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或勞動者個人所給予的資金補貼。這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為瞭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和保障勞動者的福利而採取的一種財政措施,同資本主義國傢為瞭維護資產階級、特別是壟斷資產階級利益而採取的財政補貼,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

  中國的財政補貼有以下幾種情況:①在現行的價格制度下,對從社會的角度看有利,而從企業的角度看不利,甚至發生虧損的某些生產,給予政策策性虧損補貼,使企業按照社會的需要組織生產。但企業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形成的經營性虧損,不應給予補貼。②當國傢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或工業品出廠價格以後,並未相應提高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形成購銷價格倒掛,由此對經營單位給予的政策性補貼。③當國傢提高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銷售價格以後,為瞭不影響人民生活,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如糧價補貼、煤價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等。④對進出口商品的某些必要的價格補貼。

  在一定條件下,實行財政補貼有助於保持銷售價格的穩定,保證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有利於經濟的穩定和社會的安定。但其缺點是削弱價格作為經濟杠桿的作用,妨礙正確核算成本和效益,歪曲各類商品的實際比價關系,掩蓋企業的經營性虧損,不利於促使企業改善經營管理。財政補貼必須量力而行。如果數額過大,超越國傢財力可能,則會成為國傢財政的沉重負擔,影響經濟建設規模,阻滯經濟發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