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年度預算收支的概略計算。

  中國1951年政務院通過《預算決算暫行條例》,規定財政部依照國傢施政方針與建設計畫擬編下年度的指標數字,經政務院批準者稱概算,未經立法機關批準之前稱預算草案。國外預算管理中也有與此相同或相近的概念,但概算與預算草案之間在界限或稱謂上往往有些含混不清。國傢概算的另一涵義是,在特殊情況下,財政年度已經開始而預算在短期內尚難成立,則先編制概算作為預算成立前執行財政收支的依據,預算通過後仍按預算執行行,有些國傢又稱之為臨時預算。中國在1950年及1981年曾按預算程序通過並執行國傢概算,1964、1965年國傢預算正式成立之前,也曾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瞭預算初步安排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