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體育的部門。於1952年11月15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成立,並任命賀龍為主任。以後,除臺灣省外,全國縣以上政府機構均相繼成立瞭體育運動委員會。1956年3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瞭《體育運動委員會組織簡則》。《簡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統一領導和監督全國的體育事業,發展體育運動。體育運動委員會的任務是:管理該委員會所屬各單位和領導地方各級體育運動委員會的工作;指導、配合各有關部門門在體育方面的工作,負責檢查對國務院發佈或批準發佈的關於體育運動問題的決定的執行情況;推行國傢體育鍛煉標準,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組織提高運動員技術水平的工作;制定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國性的運動競賽計劃,制定和批準各項運動競賽規則,舉辦全國性的運動競賽,批準各項運動的全國性的成績和新紀錄;負責體育方面的國際聯系;審查和批準體育運動教學大綱、教科書和教材;組織體育科學研究工作和體育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培養體育師資和專傢;協同衛生部門組織體育運動的醫務監督;規劃全國體育場館的建設;制定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等級條例,制定授予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其他體育工作者的榮譽稱號、獎章、紀念章的辦法,並組織實施。國傢體委目前設辦公廳、運動司、球類司、軍事體育局、群眾體育司、科學教育司、國際聯絡司、計劃財務司、宣傳司、幹部司、援外辦公室等工作機構。直屬單位有訓練局、體育報社、體育科學研究所等。曾任國傢體委主任的還有王猛等,現任國傢體委主任是李夢華; 副主任是徐寅生、李青川、黃中、路金棟、粟樹彬、陳先、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