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代文字訓詁學傢。字豐芑,號允倩,江蘇吳縣(今蘇州)人。博學,無書不讀,嫻習經史,擅長詩賦詞章。嘉慶二十三年(1818)舉人,為安徽黟縣訓導。著作甚多,刻版的隻有《說文通訓定聲》《傳經堂文集》10卷。

  《說文通訓定聲》凡18卷,是一部按古韻部改編《說文解字》的書。作者在《凡例》中說:“六書,形聲之字十居其九。是編編就許書五百四十部舍形取聲,貫穿聯綴,離之為一千一百三十七母,比之為十八部,以著文字聲音之原,以正六朝四聲之失。”此處的“母”,指諧聲字的聲符。全書以諧聲聲符為綱,按音分別歸屬於古韻十八部。同從一個聲符孳衍的字都聯綴在一起,秩然有序。每字之下,先釋《說文》本訓,引群書古註為證,即“說文”;次陳述字的引申義和因文字假借而產生的假借義,即“通訓”;最後舉出上古韻文中的用韻來證明古音,凡同韻相押的稱“古韻”,鄰韻相押的稱“轉音”,闡明字音,即“定聲”。其中主要部分是“通訓”。“通訓”部分又有“轉註”和“假借”兩項。凡一字數訓,在意義上有連屬的稱“轉註”,在意義上沒有連屬的稱“假借”。這跟許慎所說的轉註和假借的定義全然不同,獨成一傢言。

  《說文》中,字有不見於正篆,而見於說解中的;有具有偏旁,而沒有正篆的;有隻見於小徐(徐鍇)本的;有別的書引《說文》的。《說文通訓定聲》均增補在內。書中有見於《方言》、《廣雅》和子史傳記中的也別列於每部之後,以備考索。全書共收17 240字,極為豐富。書前有“檢字”,以便檢查。該書不是專門為解釋許慎之說而作,乃是在《說文》本訓之外,詳舉其他意義,以辨析何者為引申義,何者為假借義,對研究詞義的發展和轉變大有幫助。

  此書始作於清道光十三年(1833),歷時十數年,道光二十八年完成,道光二十九年在黟縣學署雕版成書。現有中華書局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