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周代後期根據周王朝系統曾有過的官制加工整理的王朝設官分職的書。漢代原稱《周官》,又稱《周官經》。西漢末年,劉歆改稱《周禮》,東漢末年,鄭玄兼註《周禮》、《儀禮》和《禮記》,遂為“三禮”之一。西漢以來,對《周禮》一書的真偽爭論頗多。劉歆認為該書是“周公致太平之跡”,而何休卻認為它是“六國陰謀之書”或“末世瀆亂不驗之書”。唐宋以降,乃至近世,聚訟紛紜,康有為甚至還指出該書是劉歆的的偽作。

  根據《周禮》一書的內容,書中的六官體制,基本上反映瞭西周王朝晚期官制的特點。但《周禮》中各個官職的職掌,有不少出於戰國制度,最主要的有:①春官祭五帝、祭天、地、日、月之禮。②春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③天、地、夏、秋四官都要在正月公佈法律;法傢所制的什伍相連坐見於地官;作內政寄軍令亦見於地官及夏官。④江永指出地官載師及司稼已非八傢同井之法;又地官司徒有不易之地、一易之地、再易之地;與《漢書•地理志》爰田下孟康所雲“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同;地官遂人的溝洫之制亦為開阡陌後之事,又授田“餘夫亦如之”,不再依春秋以前宗法制財產由長子繼承之制,今餘夫(庶子)與長兄所得一樣,亦即商鞅之法,等等。其他屬於戰國之制者尚多。所以全書的補充寫定當在戰國時期。雖然後來還有極小部分漢代資料摻雜進去,如九服之制、昊天上帝高於五帝之制、南北郊之制、五嶽之制等等,但不影響這部書原是先秦舊籍。

  現存《周禮》一書,分為天官塚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個部分,其中,冬官司空缺佚,以戰國時期的《考工記》一篇補之。

  按照《周禮》一書的體例,每於六官之前,必先冠以“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數語,接著,指明六官職責的不同性質。之後分述六官及其屬官的官名、爵等、員數。接著,再敘各自的職掌。天官塚宰,作為治官,“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有屬官62種;地官司徒,作為教官,“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邦國”,有屬官77種;春官宗伯,作為禮官,“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有屬官69種;夏官司馬,作為政官,“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有屬官69種;秋官司寇,作為刑官,“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有屬官64種;冬官司空,作為事官,以類推之,亦當有屬官60餘種。如果略去冬官司空不計,《周禮》五官統領屬官340左右之種,合屬員數萬人之多。《周禮》以官制的職掌聯系各種制度,為治理統一的大國提供設計藍圖。

《周禮》 (宋刻本)

  歷代對《周禮》的註釋和研究,以漢代鄭玄的《周禮註》、唐代賈公彥的《周禮註疏》和清代孫詒讓的《周禮正義》最為重要。鄭註本成於東漢末年,是在杜子春、鄭興、鄭眾、賈逵、馬融諸傢之說基礎上完成的,可以看作《周禮》學的第一次總結;賈疏本成於唐代初年,它囊括瞭魏晉六朝諸傢之說,可以看作《周禮》學的第二次總結;孫正義本成於清代末年,博采宋、元、明、清諸傢之說,可以看作《周禮》學的最後一次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