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在藥劑中的用量。中藥劑量既指單味中藥的成人內服一日用量,又指在方劑中各味藥物之間的比例用量(相對劑量)和製劑的實際服用量。

  單位 古代有重量(銖、兩、錢、分等)、度量(尺、寸等)和容量(鬥、升、合、勺等)等多種計量方法,用於量取各種性狀不同的藥物。此外,還有可與上述計量方法換算的“刀圭”、“方寸匕”、“撮”、“枚”、“束”、“片”、“條”等較粗略的計算單位。後世多以重量計量固固體藥物。明清以來,普遍采用16進位制,即1斤=16兩=160錢。為瞭統一計量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自1979年起,中藥生產及處方計量一律采用公制,即用千克、克、毫克計量單位。為瞭換算方便,采取如下近似值:1兩(16進位制)=30克(實際上1兩=31.25克);1錢(16進位制)=3克(實際上1錢=3.125克);1分(16進位制)=0.3克(實際上1分=0.312 5克)。

  用量 用量得當與否直接關系到藥效的發揮。藥量太小起不到治療作用,過大則可造成不良後果。雖然中藥絕大部分是原生藥,藥性比較平和,但也有少數藥性猛烈或有劇毒的藥物,其用量必須嚴格控制,以免發生意外。確定中藥的劑量應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①劑型、配伍與劑量的關系。一般情況下,同一藥物單用劑量比復方用量大;湯劑較丸劑、散劑用量大;方劑中的主要藥物比輔助藥物用量相應要大些。②藥物性質與劑量的關系。常用有效劑量內無毒者用量可稍重,有毒者應將用量嚴格控制在安全范圍內。此外,花、葉、皮、枝等量輕質松或芳香走散的藥物及藥性較強、藥味較濃、作用強烈的藥物用量宜小;金石貝殼質重沉墜及藥性較弱、藥味較淡、作用溫和的藥物用量宜大;鮮品較幹品的用量大1~2倍,貴重藥物用量較小。③病情、病程、體質和年齡與劑量的關系。一般情況下,重病、急病和病情頑固者用量宜大,輕病、慢性病用量宜小;新病用量宜大,久病用量宜小;體質強壯者用量宜大,年老體弱和婦女兒童用量宜小。5~10歲兒童的用量是成人的1/2,5歲以下兒童的用量是成人的1/4,乳幼兒應更少。④季節、地區與劑量的關系。如服用發汗解表藥時,炎熱季節或南方地區劑量宜減,寒冷季節或北方地區劑量宜稍增。

  具體用量除峻烈藥、毒性藥和某些精制、貴重藥外,一般中藥的常用內服劑量約為5~10克,部分常用量較大的為15~3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