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4年10月7日俄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割占中國西北領土的條約。又稱《塔城議定書》。中國的西部疆界原在巴勒喀什池(今哈薩克斯坦巴爾喀什湖)。自18世紀初葉起,俄國不斷進窺該地以東以南地區。1860年,它通過《中俄北京條約》,強行規定兩國西段邊界走向,把清朝設在境內城鎮附近的常駐卡倫指為分界標誌,把中國的內湖齋桑泊(今哈薩克斯坦齋桑湖)和特莫爾圖淖爾(今吉爾吉斯斯坦伊塞克湖)指為界界湖。根據此約,1862年8月(同治元年七月),清朝勘界大臣明誼和俄全權代表巴佈科夫、紮哈羅夫等,在塔爾巴哈臺(今新疆塔城)開始勘界談判。談判前,俄方出兵強占中國境內山隘、要津,壘石立界,制造既成事實。談判中,硬要清政府接受俄國的劃界方案,並多次出動軍隊襲擊博羅胡吉爾等卡倫,甚至揚言攻取喀什噶爾(今新疆喀什)和伊犁,致使談判長期中斷。1864年10月,雙方在原地重開談判。在俄方武力威逼下,10月7日明誼代表清政府簽訂《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此約共10條,具體劃定從沙賓達巴哈山口(今俄羅斯境內)起至浩罕邊界之蔥嶺止的中俄西段邊界。據此,俄國割占巴勒喀什池以東、以南和齋桑泊南北44萬多平方千米的中國領土。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