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抗日戰爭期間,日本侵略者為鞏固和加強在華北的統治,強迫推行的一種屠殺與懷柔(奴化)相結合的政策和措施。1938年7月,日軍華北方面軍根據日本大本營關於確保華北佔領地區安定的命令,制定瞭《軍佔據地區治安肅正綱要》。接著於1939年1月至1940年3月,進行瞭三期肅正作戰。1941年,華北方面軍又把治安肅正擴大為治安強化運動,並於2月制訂瞭《治安強化運動實施計畫》。3月30日,在日軍操縱下,偽華北政務委員會開始推行第一次治安強化運動,到1942年年底共進行行瞭5次。

日本侵略軍在占領區推行“強化治安”和“奴化教育”

  日軍把華北劃分為“治安區”(敵占區)、“準治安區”(敵我爭奪的遊擊區)、“非治安區”(解放區),分別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對“治安區”以“清鄉”為主,加強保甲制度,嚴密施行身份證辦法和戶口調查,實行連坐法,擴大自衛團、警備隊,加強特務活動,以禁絕抗日活動。同時進行各種欺騙宣傳,宣揚“王道樂土”,以強化奴化統治。對“準治安區”以“蠶食”為主,恐怖政策與懷柔政策兼施,制造無人區,廣修封鎖溝、封鎖墻和碉堡,以擴大其占領面,封鎖抗日根據地。對“非治安區”則以“掃蕩”為主,實行殺光、燒光、搶光的“三光”政策。日軍所到之處,人、畜、財、物、田產一掃而光,無一幸免,致使許多村鎮成為廢墟。日軍以極其殘酷的破壞,企圖動搖中國軍民的抗戰意志。但在八路軍和華北人民頑強鬥爭下,治安強化運動最後以失敗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