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各國中央政府領導人的通稱。政府首腦行使最高國傢行政權限,其產生、任期和具體職權由各國憲法和法律規定。

  政府首腦是在資產階級按分權原則建立起資本主義國傢機構以後出現的。在政府對議會負責的內閣制國傢,政府首腦與國傢元首通常由兩人分別擔任。如英國的國傢元首是國王(女王),政府首腦是首相;聯邦德國的國傢元首是聯邦總統,而政府首腦則是聯邦總理。在總統制國傢,政府首腦同時又是國傢元首。美國國會與總統分別行使立法權與行政權,互相制制約;美國總統既是政府首腦,又是國傢元首,直接領導政府工作,對選民負責,不對國會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總理是政府首腦。國務院總理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由國傢主席任命,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政府首腦通常由國傢權力機關或公民直接選舉產生,其任期各國不一,如任期半年的有聖馬力諾執政官,任期一年的有瑞士聯邦委員會主席,任期四年的有美國總統。政府首腦能否連選連任,各國規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