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形體標準和書寫規則。又稱正詞法正字法。源自希臘語orthographia——orthós(正確)和graphō(寫字)。其社會功能是不考慮任何個人的發音或書寫特點而使寫法一致。廣義的正寫法包括字和詞的正確寫法、標點符號使用法等;狹義的正寫法不包括標點符號。中國漢字的正寫法主要規定字的正確寫法和字體,故常以正字法為名;拼音文字的正寫法主要解決有關詞的書寫問題,如規定字母表達音位的方法、詞的定型化(分分寫、連寫和半連寫)、大寫規則、移行規則等,故常以正詞法為名。

  理想的拼音文字(字母音素文字)應該是一個字母對應一個音位,或相反。但事實上卻是一個字母標記幾個不同的音位,如英語c標記[s]或[k];或一個音位用不同的字母標記,如德語[f]用f、ff、ph或v標記;或一個字母標記一組音位,如俄語的я–[j]+[a];或一組字母標記一個音位,如[∫]德語中用sch標記;有的字母不標記音位,如西班牙語的h;有的音位無字母標記,如阿拉伯語的元音。

  詞的寫法一般遵守4個原則:①語音學原則。根據詞的讀音書寫,即讀音與書寫一致,例如英語的desk(書桌),俄語的ученик(學生)。②形態學原則。要求書寫時註意詞的形態,同樣的詞素在任何地方都要求寫法一致,如俄語的иaд–、пoд–、пpeд–,雖然其中的д有時讀成清音。③歷史原則。根據傳統的寫法書寫,例如英語的knight(騎士),雖有三個字母(k、g、h)不發音,但仍要書寫。④分化原則。用不同寫法區分同音詞,如法語的a(有)和à(在)。任何文字的正寫法都以一個原則為主,兼用其他原則。

  詞連寫關系到如何劃分詞和詞組的界限。連寫為詞,分寫為詞組,兩種成分中間加短橫則形成半連寫形式。有些表達新概念的詞組,開始時以半連寫形式出現,以後逐漸演變成為詞組,如英語的computer-assisted design→computer assisted design(計算機輔助設計)。詞的連寫不僅受各自語言的語音、語法、語義特點的約束,而且還受傳統習慣(約定俗成)的限制。不合理的分寫或連寫會影響文字的可讀性。在一些語言(如漢語)中分寫過多易造成同音詞的增長,降低閱讀速度;而連寫過多,則可讀性差,如德語Kraftfahrzeu-ghaftpflichtversicherungsteilnehmer(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投保人)這個詞由47個字母組成,讀來費勁。類似這種情況一般采用半連寫形式,便於閱讀。

  大寫規則一般用於句首第一個字母或專有名詞的第一個字母。但有的語言(如德語)任何名詞的第一個字母都大寫。

  至於移行,現行辦法都以音節為準,即移行必須照顧音節的完整性。

  漢字正寫法的主要內容是根據規范的漢字來糾正錯字、別字,反對濫造簡化字和濫用繁體字。1988年3月,國傢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在《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65年發佈,收6 196個漢字)的基礎上,聯合制定並發佈瞭《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收7 000個字),為通用漢字的范圍、印刷用字、信息處理和語文教學建立瞭楷書字形規范。《簡化字總表》(以1986年重新發表的新版為準,收簡化字2 235個),則為使用簡化字提供瞭統一的規范。